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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敏斯特大教理问答》
译注:王志勇牧师
(80~100问)
四十七.得救的确信
80问:真信徒是否能够毫无谬误地确信他们已经蒙恩,并由此恒忍,直到最终得救?
答:是的。真正归信基督,努力用无愧的良心行在祂面前的人(约壹2:3),
(1)毋需另外的特别启示;
(2)藉着基于上帝应许之真实性的信心;
(3)藉着使他们能够分辨自己是否拥有那些所应许的与新生命相伴的美德(林前2:12;约壹3:14,18-19,21,24;4:13,16;来6:11-12);
(4)并与他们的灵同证他们是上帝儿女的圣灵(罗8:16),
(5)他们可以毫无谬误地确信自己已经蒙恩,并由此恒忍,直到最终得救(约壹5:13)。
81问:所有真信徒都是一直确信自己目前已经蒙恩,并最终得救吗?
答:对于所有真信徒而言,
(1)蒙恩得救的确信并不是信心的本质(弗1:13);
(2)所以,在得到这一确信之前,真信徒或许要长期等候(赛50:10;诗88);
(3)即使在享有之后,这一确信仍会因着心思烦乱、各样的罪、遭遇试探和暂时被弃而减弱或中断(诗77:1-12;51:8,12;31:22;22:1,歌5:2-3,6);
(4)圣灵的同在和扶持绝不会全然离开他们,必保守他们不至陷入绝望(约壹3:9;伯13:15;诗73:15,23;赛54:7-10)。
四十八.选民在荣耀里与基督的交通
82问:无形教会的成员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什么?
答:无形教会的成员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在于今生(林后3:18)、死后(路23:43),以及最终在复活与审判日达于完全的交通(帖前4:17)。
83问:无形教会的成员今生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指什么?
答:这种交通是指:
(1)无形教会的成员今生得蒙与基督一同得荣的初熟的果子,因基督是他们的元首,他们是祂的肢体,所以在祂里面,与祂所有的荣耀有份(弗2:5-6);
(2)他们享有上帝的慈爱(罗5:,比较林后1:22),良知的平安,圣灵里的喜乐,和荣耀的盼望(罗5:1-2;14:17),这些都是他们得基业的凭据;
(3)而恶人则感受到上帝复仇的愤怒,良知的恐惧,对将来审判的畏惧,这些痛苦始于今生,并在死后承受(创4:13;太27:4;来10:27;罗2:9;可9:44)。
四十九.死亡
84问:所有的人都会死吗?
答:死亡是罪的工价(罗6:23)。所以,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来9:27);因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罗5:12)。
85问:既然死亡是罪的工价,而义人的罪在基督里都蒙赦免,为什么他们没有脱离死亡呢?
答:义人在末日的时候就会脱离死亡,即使在死亡之时,也脱离了死亡的毒钩和咒诅(林前15:26,55-57;来2:15);因此,虽然他们也死亡,但这是出于上帝的慈爱(赛57:1-2;王下22:20),使他们完全从罪和愁苦中释放出来(启14:13;弗5:27),进入荣耀里,与基督有更深的联合(路23:43;腓1:23)。
86问:无形教会的成员死后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指什么?
答:无形教会的成员死后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指:
(1)那时他们的灵魂在圣洁上达于完全(来12:23);
(2)被接入高天(林后5:1,6,8;腓1:23,比较徒3:21;弗4:10);
(3)在光明和荣耀中得见上帝之面(约壹3:2;林前13:12);
(4)等候他们身体完全的得赎(罗8:23;诗16:9)。
(5)他们的身体即使在死亡中也与基督继续联合(帖前4:14);
(6)安息在坟墓里,如同安息在床上(赛57:2);
(7)直到末日与他们的灵魂再次联合(伯19:26-27)。
(8)而恶人的灵魂死时被抛进地狱之中,停留在痛苦和彻底的黑暗里,他们的身体则保留在坟墓里,如在监狱中,直到复活和审判的大日(路16:23-24;徒1:25;犹6-7)。
五十.复活
87问:关于复活,我们当信什么?
答:我们当信,
(1)在末日的时候,死人都要复活,不管是义人,还是不义的人(徒24:15);
(2)那时还活着的人在一刹那间都要改变;那些躺在坟墓中的同一身体要与他们的灵魂重新联合,不再分离,因着基督的大能而复活(林前15:21-23;帖前4:15-17;约5:28-29)。
(3)义人的身体,因着基督的灵,并藉着他们的元首基督的复活,大有权能地复活,成为属灵的、不朽坏的,与基督荣耀的身体一样(林前15:21-23,42-44;腓3:21);
(4)而恶人的身体亦将由基督这被触怒的审判者,使其在羞辱的状态中复活过来(约5:27-29;太25:33)。
88问:复活之后,随即发生什么?
答:复活之后,随即所发生的就是:
(1)最终的大审判,天使和人都要受到审判(彼后2:4;犹6-7,14-15;太25:46);
(2)没有人知道那日那时,所有人都当警醒祷告,时刻预备主的到来(太24:36,42,44;路21:35-36)。
五十一.末后的审判
89问:在审判之日,恶人会承受什么?
答:在审判之日,恶人将会:
(1)被置于基督的左边(太25:33);
(2)基于确凿的证据,他们自己的良知完全伏罪(罗2:15-16);
(3)被公开定罪,承受可怕但却公平的判决(太25:41-43);
(4)随即被抛进地狱之中,被逐于上帝恩惠的同在,以及基督、祂的圣徒,和所有圣天使的荣耀团契之外,身体灵魂都受惩罚,遭受无法言喻的痛苦,与魔鬼和属牠的天使在一起,直到永永远远(路16:26;帖后1:8-9)。
90问:在审判之日,义人会承受什么?
答:在审判之日,义人会:
(1)被提到云中(帖前4:17);
(2)到基督面前,坐在祂的右边,当众被承认,宣告无罪(太25:33;10:32);
(3)与基督一同审判被弃的天使和世人(林前6:2-3);
(4)被接入天堂(太25:34,46);
(5)完全、永远地脱离所有的罪和痛苦(弗5:27;启14:13);
(6)被无法想象的喜乐充满(诗16:11);
(7)在身体和灵魂上都达于完全的圣洁和幸福,与无数的圣徒和圣天使在一起(来12:22-23);
(8)特别是直接得见父上帝、主耶稣基督和圣灵,得此为乐,直到永远(约壹3:2;林前13:12;帖前4:17-18)。
这就是无形教会的成员,在复活和审判之日,在荣耀里与基督所享有的完美的交通。
五十二.人的本分
91问:上帝要求人尽什么本分?
答:上帝要求人当尽的本分是顺服祂显明的旨意(罗12:1-2;弥6:8;撒上15:22)。
五十三.顺服的标准
92问:上帝起初向人显明了什么作为顺服祂的标准?
答:上帝向处在无罪状态中的亚当,以及在祂里面的全人类,所显明的顺服标准,除了禁止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这一特别的诫命之外,就是道德律(创1:26-27;罗2:14-15;10:5;创2:17)。
五十四.道德律的性质
93问:道德律是什么?
答:道德律:
(1)是上帝对人类旨意的宣告,是人当向上帝和他人所尽的圣洁与公义的本分(路1:75;徒24:16);
(2)指导并约束每个人都必须亲自、完全、持续地予以遵行、顺服;灵魂与身体全身心地践行(申5:1-3,31,33;路10:26-27;加3:10;帖前5:23);
(3)遵行则有生命的应许,违背则有死亡的后果(罗10:5;加3:10,12)。
五十五.道德律的功用
94问:堕落之后,道德律对人还有什么作用呢?
答:堕落之后,
(1)没有人能靠道德律臻达公义和生命(罗8:3;加2:16);
(2)但道德律仍然大有用处,不管是未重生的人,还是已重生的人,对所有的人都是如此(提前1:8)。
95问:道德律对所有的人有什么用处?
答:道德律对所有的人都有用处:
(1)告诉他们上帝圣洁的属性和旨意(利11:44-45;利20:7-8;罗7:12);
(2)告诉他们当尽的责任,并约束他们必须遵行(弥6:8;雅2:10-11);
(3)使他们知道自己没有能力遵行,认识到自己的性情、心灵和生命都受到了罪的污染(诗19:11-12;罗3:20;7:7);
(4)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罪和痛苦,从而谦卑自己(罗3:9,23);
(5)由此帮助他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对基督的需要(加3:21-22),对基督的完全顺服的需要(罗10:4)。
96问:对未重生的人,道德律有什么特别的用处?
答:对未重生的人,道德律的用处,在于:
(1)唤醒他们的良知,使他们逃离将来的愤怒(提前1:9-10);
(2)促使他们归向基督(加3:24);
(3)如果他们继续处于罪境之中,继续行罪路,就使他们无可推诿(罗1:20,比较罗2:15);
(4)并处于罪所带来的咒诅之下(加3:10)。
97问:对已重生的人,道德律有什么特别的用处?
答:对于已经重生、归信基督之人,
(1)虽然道德律对他们已经不再是行为之约(罗6:14;罗7:4,6;加4:4-5);
(2)他们既不因之称义(罗3:20),也不因之定罪(加5:23;罗8:1)。
但是,除了与所有人共同的用处之外,道德律还有特别的用处,就在于向他们显明:
(1)因为基督为他们的益处成全了道德律,替他们承受了咒诅,所以他们对基督有何等的亏欠(罗7:24-25;加3:13-14;罗8:3-4);
(2)由此激发他们更有感恩之心,并且使他们更加谨守,以道德律为顺服的标准加以遵行,从而表达出感恩之心(罗7:22;12:2;多2:11-14)。
五十六.道德律的综述[1]
98问:道德律的综述是在什么里面?
答:道德律的综述是在十诫之中,
(1)这是上帝在西奈山上亲口颁布的,并且亲手写在了两块石版上(申10:4;出34:1-4);记录在《出埃及记》20章。
(2)前四诫是我们对上帝当尽的本分,后六诫是我们对人当尽的本分(太22:37-40)。
五十七.理解十诫的规则
99问:要正确理解十诫,应当遵守什么规则?
答:要正确理解十诫,以下的规则应予遵守:
(1)律法是全备的,约束每个人都必须完全遵守,以全人完全合乎其中之义,完全顺服,直到永远;因此,律法要求人完备地履行每一当尽的责任,即使最微小的犯罪也予以禁止(诗19:7;雅2:10;太5:21-22)。
(2)律法是属灵的,关涉到悟性、意志、情感以及灵魂的其它所有能力,涵盖言语、行为和姿态(罗7:14;申6:5;太22:37-39,比较太5:21-22,27-28,33-34,37-39,43-44)。
(3)同样的事物,在不同的方面,在不同的诫命中有所要求或禁止(西3:5;摩8:5;箴1:19;提前6:10)。
(4)吩咐某一责任,就是禁止与此相反的罪行(赛58:13;申6:13,比较太4:9-10;15:4-6);禁止人犯一种罪,就是命令人去完成与该罪行相反的责任(太5:21-25;弗4:28)。同样,何处附加了应许,就包括了与之相反的警告(出20:12;箴30:17);何处附加了警告,就包括了与之相反的应许(耶18:7-8;出20:7,比较诗15:1,4-5;诗24:4-5)。
(5)凡上帝所禁止的,绝不要去行(伯13:7-8;罗3:8;伯36:21;来11:25);凡上帝所吩咐的,则始终是我们的责任(申4:8-9);但是,并不是在所有的时间,都要完成每一个责任(太12:7)。
(6)在一个罪或责任之下,所有同类的罪也受到禁止,同类的责任也在所吩咐的范围之内;连同所有的原因、途径、场合、表现、挑衅都在内(太5:21-22,27-28;15:4-6;来10:24-25;帖前5:22;犹23;加5:26;西3:21)。
(7)凡向我们所禁止或所吩咐的,我们都有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份地位,并根据他人在其身份地位上当尽的本分,努力使他人避免或遵行(出20:10;利19:17;创18:19;书24:15;申6:6-7)。
(8)凡向他人所吩咐的,我们都有责任根据我们的地位和职分,帮助他们实现(林后1:24);凡禁止他们去行的,我们也要注意不要与他们有份(提前5:22;弗5:11)。
100问:在十诫中,我们要考察什么特别的事项?
答:在十诫中,我们要考察序言、十诫本身的精义和某些诫命所附加的各种理由,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
[1] 十诫并不等于道德律,而是道德律的综述或概括。正确地解释十诫,十诫包括上帝吩咐人当尽的一切本分。然而,要具体地理解上帝的旨意,仅仅停留在十诫本身是不够的。比如,第七条诫命规定“不可奸淫”,要具体理解什么是奸淫,必须参照更具体的规定,比如《利未记》18章。参考Johannes G. Vos, The Larger Catechism, pp.23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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