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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林前10:31-11:1)。
一部圣经中虽然有数不胜数的教训,指示我们应当怎样在神面前生活为人,但在我们的人生中还有许多事情是圣经中所没有--提到的。
许多信徒一遇见这些事情,便不知道怎样应付。打开圣经,找不着对这些事的启示。去问人呢?不但常感到无人可问,纵使有可问的人,也不便遇见事情便去麻烦别人。只靠着自己去祷告求问,又恐怕将自己的意思当作了神的指示,以致作错了事。在这种情形之下,他们便感到手足无措,不知道怎样方好。
其实神虽然没有在圣经中把我们人生中的每一件事都详细的提到,他却把应付一切事情的原则告诉了我们。
有了这些原则,我们便可以在每次遇见事情的时候,用这些原则去决定。合乎这些原则的便可作,违反这些原则的便不可作。这些原则不但非常简单,而且实用起来也十分容易。
上文我们所引的这一段经文便说明了这些原则:
这是多么简单,多么容易实用的两个原则呢!一个原则是“荣耀神”,另一个是“求别人的益处”。
我们无论说什么话,作什么事,只要能使神得荣耀,使别人得益处,便都可说,都可作。世上的事虽然有千万样,用这两个原则都可以决定哪是可行的,哪是不可行的。
处家庭,处社会,与信的人交往,与不信的人交往,对尊长,对晚辈,对上司,对属员,得钱,用钱,买物,卖物,工作,休息,吃饭,穿衣,娱乐,旅行,交际,应酬,读书,运动,办公,治家,接物,待人,没有一件事可以离开这两个原则,也没有一件事不能用这两个原则去决定。
在这两个原则之内,我们有无限的自由,什么话都可说,什么事都可作,什么东西都可用,什么地方都可去。“海阔从鱼跃,天空任鸟飞”。我们不必终日战兢恐惧,作这事也怕犯罪,作那事也怕得罪神。
凡圣经中所禁止的,我们一点都不要作,凡圣经中所教训我们的,我们句句都照着行。凡圣经中所未曾提到的事,只要能荣耀神,能使别人得益处,我们都可以放胆去作。
反过来说,如果一件事使神受羞辱,或使人受损害,虽然圣经中没有明文禁止,我们也决不可作一次。
有许多信徒因为要放纵自己的肉体.只要是圣经中未曾明白禁止的,他们便放胆去作。如果有人劝戒他们,他们便要回答说,“圣经里并没有说不许我们这样作”。就是圣经里明明禁止的事,他们作了以后,也可以设法找出一两个理由来,为自己辩护。
他们读圣经并不是要明白神的旨意如何,以便照着去行,乃是要歪曲圣经中的道理,作他们放纵肉体的借口。
另有一些虔诚的信徒满心愿意讨神的喜欢,他们不敢作一件圣经中所禁止的事。凡圣经中所吩咐他们作的事,他们都尽心竭力的去作。但对那些圣经中所未曾提到的事,他们便不知道何所适从了。他们说一句话,作一件事,都要求问神许可不许可。
他们的生活像奴仆的生活,不但丝毫享受不着自由,而且时刻存着惧怕的心情,作这件事也怕是罪,作那件事也怕是罪,有时甚至因此得了神经过敏的病症。
这些可爱的圣徒极需要明白圣经所讲的这个原则。他们明白了以后,便可以减少许多无谓的痛苦和惧怕。
十几年以前有人告诉我说,有一个讲道的人讲道的时候对听众说,他无论作什么大事小事,都要先求问神是否许可他作,就连他每次吃饭以前,都要求问神是否许可他吃。
听他的人中间真有人认为他所讲的很对,如果他真彻底的这样实行起来,他应该在每日早晨醒了以后,求问神是否许可他睁开眼,是否许可他起床,是否许可他穿衣服和鞋袜,是否许可他漱口洗脸,是否许可他和人说话。如果他真这样作起来,你们想他的生活要苦到什么地步呢!
神并不要他的孩子们度着这种可怜的生活。他愿意他们自由自在活活泼泼的享受他的恩惠。
我在吃饭以前并不求问神是否许可我吃。我知道我的身体需要营养,我更知道神要我保护我的身体,好用它去作荣耀神帮助人的事工。
如果我不按时候吃饭,势必使身体疲乏无力,甚至因此软弱生病,这便违背了我们上文所说的那两个原则,我只为那些不清楚知道是否可作的事求问神。
也有时我看见两条或两条以上的路摆在我的眼前,我不知道走哪一条才好,那时我一定求神指示我当选择哪一条路。自然我在清晨起来以后需要求神赐我力量和智慧,使我无论作什么事都作得合乎他的心意,但我不需要无论什么事都求问他是否许可我作,我知道一切合理而且当作的事他都许可我作。
我也知道一切不合理不当作的事他都不许可我作。我为那些我不明白是否合理的事求问他,他必定指示我。但如果我已经明白了是否合理,却再去求问神,我便是试探他了。我是谁,竟敢这样的大胆妄为呢?
上文我们所说的这两个原则是很简单,但也很复杂,因为它们里面包罗了一切。
因为这些事都是使神受羞辱使人受损害的。
因为这样作才能荣耀神,才使人得益处。在我们的人生中虽然有许多事物,有许多问题,却没有一件不能用这两个原则去衡量,去解决。
圣经中已经把我们生活作人的两个重要的原则这样清清楚楚的指示了我们,按理我们不应当再常陷入迷惑和错误中。
但事实却证明,我们常常遇见事务便不知道应当怎样应付,甚至还常常作错了事,作完以后使神受了羞辱,使人受了亏损,末后自己也受了痛苦,到那时候我们才懊悔我们走错了路。这又是什么缘故呢?这个问题极容易回答。
我们所以屡屡陷入这种错误,就是我们遇见问题不看是非,却看利害。利害一蒙蔽了我们的眼睛,我们便再分不清是非正邪,只是一味的设法避害趋利。这样一来,我们会把是看成非,把非看成是。
纵使我们没有把是非淆乱,我们也会设法为自己找出一些理由来,证明在特殊的情形之下,我们可以作一些平素我们认为非的事,也可以不作平素我看为是的事。
什么时候我们以自己的利害为解决问题的标准,我们必定要陷入严重的错误和可怕的罪恶当中。
真属神的人没有一个甘心乐意去作使神受羞辱使人受损害的事。魔鬼引诱他们去作这些事,他们一定拒绝不作。它不作这种愚事。它先用利诱和恐吓的方法,使他们只看利害,不看是非,以后它无论怎样引导,他们便都会紧紧随从。
他们会因为避害趋利,去作羞辱神的事,他们也会因为避害趋利,去作损害人的事。他们起初这样作的时候,心中一定感到痛苦不安,及至作过一些时候以后,他们的良心渐渐变成麻木不仁,好像皮肉被热铁烙焦,已经失去了知觉。到这种地步,他们便会认黑作白,以非为是,放胆去作许多羞辱神损害人的事。
他们因为这样作逃避了危害,获得了利益,便自以为得计,谁想到他们羞辱了神,神也要使他们受羞辱,他们损害了别人,别人也要使他们受损害。弄到最后,他们竟因此落到极大的祸患中。
本为寻求利益,避免危害,才违背神的命令,谁想到不但没有得着利益,而且落在危害中,此外还在神面前犯了罪,受着神的责备和惩治,心中充满懊悔和自责。到这时候,他们才知道违背神的命令是最不合算的事,但是已经太迟了。
明白了这个真理,我们今后无论解决什么问题,处理什么事务,就当只问是非,不问利害。
只要是合乎神的真理的事,我们就努力去作,这样作了以后,得利益也好,遭危害也好。只要是不合乎神的真理的事,我们就拒绝不作,因此得利益或遭危害,我们都不加以考虑。
如果我们有这种决心,有这种准备,再配合我们上文所提的这两个原则,我们就会在一切的事上都有正确的认识和选择。我们能这样作,神一定会因着我们得荣耀,别人也要因着我们得益处。
至于我们自己呢,有时会被人尊敬,也有时会被人侮辱;有时会享平安,也有时会遭危害;有时会一帆风顺,也有时会遇见狂风暴雨。
外境无论如何,我们的心中却因着顺服了神,行了他所喜悦的事,因此充满了他所赐的平安,这种平安能使我们在任何境遇中都大有喜乐,环境顺利固然是好,纵使处境非常拂逆,也不会夺去我们心中的平安与喜乐。
内心的平安与喜乐比外境的顺利与富足更宝贵得多。一个外境顺利富足,内心却充满痛苦与悔恨的人,远不及一个外境艰难困苦,心中却充满平安与喜乐的人更有幸福。
许多信徒都有这种经验。因为想逃避危害寻求利益的缘故以致违背了神。结果是什么呢?纵使危害果真避开了,利益也真得着了,但心中所受的责备与痛苦却是极大无比,以致他们悔恨得不偿失。
但其中大多数的人所遭遇的乃是在神面前白白犯了罪,受了苦,结果危害仍是不能避开,利益仍是未曾得到,有时反倒因为他们违背神以致陷入更大的祸患中,遭遇更可怕的危害,弄巧成拙,徒呼负负。事实告诉我们,如果我们遵守神所给我们的这两个生活中的原则,不只使神得了荣耀,别人得了益处,就连我们自己也要因此大大得福。
反过来说,我们若不遵守这两个原则,先是使神受了羞辱,使别人受了损害,最后我们自己也遭了极大的祸患,一举三失,世上还有什么事比这个更可惜呢?容我们从今日起,无论应付什么事物,解决什么问题,不再将自己的利害、损益、得失、荣辱、祸福、生死、放在眼前。只要看怎样作能荣耀神,能与人有益,我们便怎样作;有一日我们必定明白我们作了世上最聪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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