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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的罪人,虽然其行为本身可能是好的,但他所作所为的内心动机却是不对的(骄傲、自私自利、贪财等等),而这样就是等于毁坏一切了。
神是衡量人心并监察人们所作一切事背后的动机的(箴言16:2)。若是内心的动机不对,则外表上的行为不论怎样都不能赢得神的喜悦。
神所要求的是,人人都要在其一切所行所为的事上荣耀祂。
诱导着假冒伪善的宗教信徒来参与服事工作的动机究竟是什么呢?「一个假冒伪善者,在其所行的一切事上都以自私的目的为原动力;自我就是首要的引擎,自我就是促使假冒伪善者的其它众多轮子都转动起来的那个大轮子。假冒伪善者之所以表白宗教信仰的原因,只是想满足他们的私欲,实现他们属肉体的目的;他们不是在服事主,乃是在服事他们的肚腹……,从来没有人可以超越他的生命原则,所以一个假冒伪善者既然不具备比他自己更高的原则,可知他所行的一切终究也是止于他本身的……,一个假冒伪善者总是把自己本身当作他一切服事的终极目标。」
胡克写道:「一种徒具外表形式的赞同,并不见得就可以叫我们的信仰称为是健全的。我们必须注意到一切行为表现当中其存心是否廉正。」
先知玛拉基时代的那些有宗教信仰的犹太人向神献祭,可是神并不予悦纳,因为他们的动机是错误的:「你们将瞎眼的献为祭物,这不为恶么?将瘸腿的,有病的献上,这不为恶么?你献给省长,他岂喜悦你,岂能看你的情面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儿子尊敬父亲,仆人敬畏主人;我既为父亲,尊敬我的在哪里呢?我即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里呢?」
(玛拉基书1:6、8)。「恶人的祭物是可憎的」(箴言21:27)。若是心中内在的动机错了,那些徒具外表形式的宗教行为就是神所不喜悦的。
摘自威廉?尼克斯的《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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