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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基督说:「凭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七:20),这是判断别人的第一条规则,但基督也要我们用这条规则来判断自己,下一节经节更清楚:「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唯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七:21)。
基督徒的行为当然不仅指外表身体的动作。顺服是一个全人的行动,包括灵魂与身体。因为灵魂统管着身体;因此基督徒的行为更多地指向灵魂内在的顺服。
当我们单单默想神的真理时,我们的心思就安住在那真理上。怜恤可以促使我们把一杯凉水给基督的门徒(太十:42),或一个人对基督的爱可以使他为基督的缘故忍受一切的迫害。这就是灵魂的顺服在身体的行动中发挥它的力量。
基督徒判断他自己的行为表现,不是只凭他身体的外在所行,还有灵魂的内在动机。
因为神所关心的,不只是我们的行为和工作,更是在它们背后的灵。
我们不能分开灵魂与身体,灵魂是统管身体的,圣洁的动机产生顺服的生活型态。因此,一个在外表过着罪恶生活的人,不能以他的心是正直的来作为藉口。
基督徒的行为是真信心的最佳证明。我们不该放太多的信心在宗教经历、确信、安稳、喜乐或那些内在的默想上,这些都不会导致实际的顺服。
个人得救的最佳最稳靠之证据,乃是顺服的实际生活表现出来的。
摘自爱德华兹的《宗教情操真伪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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