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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关乎这方面的教训约有三组重要的记载:
一、太19:8;申24:1-4;赛50:1;耶3:8
旧约时代摩西曾许可以色列人可以休妻(即许可离婚),但必须给她休书,使她在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嫁人(即许可离婚后再结婚)。但这并非神原来的旨意,是摩西因为以色列人心硬,所以这样许可他们。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太19:8)
神创造人的初时,设立婚姻的制度,绝不为人预留可以离婚之条件的。
离婚,完全是人类犯罪之后的产物。摩西见以色列人不尊重神所设立的婚姻制度,而随意休妻;与其让许多妇女在不公平的待遇下陷于痛苦,不如使以色列人郑重其事,必须给予被休的妇人休书,经合法的手续,才可以休妻。并使被休的妻子证明本身是清白的,可以合法地享受再嫁的权利。(申24:1-4)
二、太5:32,19:3-9 ;可10:2 -12;路16:18
按这两处经文的记载,主耶稣的意思约可归纳为:
1.向当时的法利赛人指出神最初的旨意(或说最美好的旨意)是夫妻结合之后不可离婚,“……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所以,摩西的办法只是对不肯遵从神最美好的旨意之以色列人的一种“退而求其次”的办法而已!这办法在旧约时代是被认可的(参赛50:1;耶3:8;太19:8),但他们不可以为照着摩西的吩咐休妻,便自觉是已经履行了律法,自以为满足。
2.说明休妻的唯一正确理由,就是因为妻子犯了奸淫。“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太5:32,19:9)
换言之,离婚的正确理由只是因为对方犯奸淫,否则就是犯罪。注意:主耶稣不是说若夫妇之一方犯了奸淫,就必须离婚,乃是说因这缘故而离婚或离婚以后又“另娶”,不算有罪(注意:“凡休妻另娶的”,休妻与另娶是两件事)。
3.针对当时那些藉口给休书就随便休妻的人发出警告:说明随便休妻,不但违反摩西许可他们写休书就可以休妻的原意,而且:
(1)对自己——使自己陷于犯奸淫的罪中。因为这样行,实际上是轻慢了神设立婚姻制度之神圣。
(2)对被休的妻子——使她无辜地蒙受淫妇的罪名。注意“叫她作淫妇了”的“叫”字,原文poiew 是“产生、作成、使之变为、致令”的意思。既然只有犯奸淫才是休妻的正当理由,则并非为犯奸淫而休妻的,实使被休的妻子,在一种不合理的情形下陷于与淫妇相同的地位上了。
(3)对于娶那被休之妻的人——使那人也犯了奸淫的罪:“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这妇人既是不合法而被休(不应休而被休)的。在神眼中,他们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则娶这被休的妇人,当然也是犯奸淫了。
三、林前7:10 -15
使徒保罗教导哥林多人如何与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相处时,有关夫妻离异的问题,其意见是:
1.“妻子不可离开丈夫……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林前7:10-11)换言之,不可离婚。
按当时哥林多教会有人信主之后,其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在信仰上不同心(甚或逼迫反对),他们不知是否应离婚,保罗在此针对他们的疑问,给他们明确的答案,不可离婚。
2.“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林前 7:15)(注意本节之“离去”原文“xwrizetw”与10-11节的“离弃”同字,照10 -11 节的用法,明显是指离婚而说的。)
这节的意思,照笔者个人的领会就是说若不信的丈夫或妻子,因对方信了主而坚持离异,或以放弃信仰为条件而要求离异,在信徒无法抵受的情形下,可以让他离去。但离婚后信徒不应再婚(林前7:11)。
综合以上三处圣经的记载,试按对以上真理之应用方面,作如下结论:
1. 基督徒应竭力保持婚姻的完整。无论怎样情形下,离婚都不是神最美好的旨意。
2. 在丈夫或妻子确有犯奸淫的事实,家庭环境又无法抵受时,若离婚不算犯罪。
3. 为信仰的缘故,以至被未信主的对方用强硬手段离弃,例如虽然信徒方面反对离婚,对方却利用种种藉口和诡计,从法律方面获得胜诉而离异(地上政府对离婚之法律各异);这种情形下离婚,罪不在信徒方面。(林前 7:15)
4. 信徒若因对方犯奸淫(不是自己犯奸淫),而经合法手续离婚,以后若再嫁娶不算犯罪。(注意太19:9 主所说的“休妻”与“另娶”,原文是在两个不同的短句中,是两件事。)
若不是因对方犯奸淫,而是因对方用种种手段被逼按法律手续离婚的,就不应再嫁娶(林前 7:8),因为这种离婚,虽然按地上的法律是合法的,但在神面前却仍是非法的。
在这种情形下被离弃的一方,就是被无辜地陷于与“淫妇”同等的地位的人。但如果在离婚后,对方已经另外嫁娶,则信徒方面亦可以嫁娶了。
因为,这项离婚在神面前既是非法的,则对方另外嫁娶就是犯奸淫,对方既犯奸淫,这离异就不论在地上的法律方面,或在神方面,都成为合法的,信徒再嫁娶就不算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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