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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何时起,基督信仰给人的印象好像就是爱与救赎。因为,神说祂就是爱,而一切信靠他的人,就必得救。「因信称义」因而,也似乎成了基督信仰的核心教义。无可否认,神的自我启示中,的确强调他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合诚实」;但我们往往就是忽略后面不讨人喜欢的下半段「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卅四6-7)我们往往忽视,或故意不去追究,其实圣经中强调神的公义远远超过神的慈爱。这也即是为何圣经学者大卫鲍森反思《约翰福音三章16节是福音吗?》并出版《公义的神、公义的福音》等书。
我们被「因信称义」的教义所捆绑,而「肤浅」地理解「信即得救」的含义。正如大卫鲍森所指出,约翰福音三章16节中的「信」是现在时,它并非是指一次性的相信,而是含有持续的意思。而哈巴谷书二章4节中的「惟义人因信得生」,其中的「信」更好的翻译应该是「信实」。Robert Davidson在其The Courage to Doubt: Exploring an Old Testament Theme书中指出,义人因信得生的「信」,是指义人在面对没有意义与威胁的外在环境时,依然不放弃、并坚持他的信仰和持守他的正直。因而,这里的「信」并非指头脑中的相信,而是指「信实」,对信仰的坚持。
这样,我们的确需要反思罗马书所谓的「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的真实意思到底是什么?圣经中的福音并非是「廉价恩典」,而是「重价的恩典」,也正如潘霍华所言,「当基督呼召一个人,他是召他来为他死。」我们或许因为怕付代价,而无意识地将耶和华上帝要求人存谦卑的心与他同行要做的两件事:行公义、好怜悯(弥六8),简化成一件事,即好怜悯。这可以反映在当下基督教有很多的慈善事工,却在社会公义的追求上,不能有同样的摆上。我们也因为「因信称义」的「成见」,看不见「锡安必因公平得蒙救赎;其中归正的人必因公义得蒙救赎。」(赛一27)中对公平、公义的强调。
篇幅有限,笔者只是想在此强调,圣经中对公义的重视,如大卫鲍森所指出,「整本圣经都在强调公义的神——神想要一个公义的世界,且打算建立一个公义的世界。有一天,他将拥有一个「有义居在其中」(彼后三13)的新天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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