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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定律
加拉太书六章7节
“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
当约伯经历劫难,落在痛苦与沮丧中时,他的三位朋友来相助。结果,以利法、比勒达、琐法成为帮倒忙者的写照。他们的说话错在那里?他们三人的论点基本上是一致的:“请你追想:无辜的人有谁灭亡?正直的人在何处剪除?按我所见,耕罪孽、种毒害的人,都照样收割。神一出气,他们就灭亡;神一发怒,他们就消没。”[1]
三位朋友应用了因果定律﹕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你在春天撒下大麦的种子,就可以预计在秋天能收割大麦。因此,从收成就可以知道撒了什么种子。“约伯,你正在承受的,是犯罪的恶果。要活得安舒昌盛,方法是过公义的生活。”他们从哪里有这观念呢?明显地,这是来自每个人心中所共有的道德律,教人分辨对错是非、公平与否。
问题正在于此。神驳斥约伯的三位朋友,因为他们的理解是错谬的;那么他们到底错在那里?也许这根本不是“定律”,只是一个笼统的观念,时对时错。但是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为什么保罗在加拉太书中以此为教义道理?
事实上,因果定律只适用于永恒,大审判之日乃是收割之时。人或许会在此生受报,但这并不是一定的。如果要将这定律应用于永恒,你必须相信今生的言行会有永恒的后果,而这些后果是具体又实质的。如果你不打算将这定律应用于永恒的话,那你只好将之应用于今生。这样的话,你将变成像约伯的三位朋友一般。
参考:
[1] 约伯记4章7-9节
请你追想,无辜的人有谁灭亡。正直的人在何处剪除。按我所见,耕罪孽,种毒害的人,都照样收割。神一出气,他们就灭亡。神一发怒,他们就消没。
鸣谢:活石福音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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