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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10:37“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
我们都深觉自己不配作主的门徒,但是又渴望作主的门徒。
作门徒就是要跟随,作门徒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作门徒要付出代价。
耶稣把父母儿女与自己作了对比,让我们看到一个明显的优先次序。这种优先次序在一般情况下我们感觉不到,因此两者彼此是能够协调的。
比如神吩咐我们要孝敬父母,圣经也教导我们要在主里听从父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会感觉到耶稣这句话里面存在着的张力,我们也没有体会到信仰给我们带来的真实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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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凡是苦难就是十字架,比如一位母亲看到自己的儿子不信主,爱子心切,为儿子的信仰恳切祷告,并且作了各种努力盼望儿子能够回心转意,但是儿子就是不信。痛苦之余,叹曰此乃她的十字架。这种痛苦当然与信仰有关,但是并不是因信仰的缘故背的十字架。
因着信仰的缘故而遭受不信之人的讥笑时,我们说我们在为主背十字架。如果有不信的家人要我们不信主时,我们坚持我们的信仰,我们说我们在为主背十字架。我们把底线降得很低,低到“信不信”这个程度。
但是事实上背十字架来跟随主的含义是否应该远比这些广泛呢?这个时代的基督徒如何来实践这些话语?我们总是想要消除与世界的张力,并且在消除张力的过程中采用的是一步一步妥协的办法。
很多人想要起来服侍,但是遭到家人的反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去实践耶稣的话?如果真的有服侍的负担,家人的反对是不是一种十字架呢?
当然我们如果选择放弃服侍,反对的声音就没了,但是这样做是不是把十字架放下了呢?
如果确实有神给的负担,我们当然要坚持,也即是这十字架是非背不可,只是处理的方式是可以不同,我们可以祷告,可以与父母好好沟通,可以慢慢等到父母同意,也可以暂时随父母的心意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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