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谁也不可能必须彻底理解了才建立信仰。
相反,圣经认为人已经明明理解与知道神的事情了,但人就是不信!
信与不信和意志有关,和理性的关系其实不大。所以圣经给我们看到人之所以不信是因为故意不信!
人为什么故意不信?是因为人太喜欢犯罪了,太喜欢享受罪中之乐。人的犯罪从来都是人选择犯罪,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不故意选择犯罪的义人。
所以不信说到底是一个道德问题,是一个良心问题。圣经的光是真光,黑暗从本质上来说不可能喜欢接受光,因为当它接受的时候,它自己就不存在了。黑暗其实就是人的恶行。人怎么可能没有恶行?人怎么可能没有犯罪?所以,人已经喜欢上自己的伤口了。
人从来都不喜欢赤裸裸地面对自己。因为自己其实知道自己的败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神藉大卫的口说:“作孽的都没有知识么?他们吞吃我的百姓如同吃饭一样,并不求告耶和华”(诗篇14:4)。
他们其实知道。人相信神其实不需要理由,但对于任何一个不信神的人都必须为自己的不信寻找理由。人必须为自己的无神论来辩护。
圣经从来没有试图对人证明有神,相反却总是说:“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诗篇14:1)!
苏格拉底其实已经告诉我们:理性的最大功能是认识理性的缺陷与无能。而圣经更深刻告诉我们:理性其实就是一种功能,是为罪恶辩护所用的。
因此,路德才说理性是人皆可夫的娼妓。唐崇荣牧师正确地说:信仰就是理性对真理的归途。理性不是上帝,也不是真理,而是用来思考真理。
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箴言9:10),不单单说敬畏神是智慧的起点,是考察一切知识的开端,所以敬畏神对于人来说非常重要;这节经文也告诉我们:智慧的全部内容就是敬畏神,理性就是为了用来思考神,而不是思考怎样抵挡神。理性对真理的降服,使人对自己的本位回归。于是人才认识自己。
明白了才信,看见了才信,经历了才信,证明了才信,这些其实是狡辩,因为人连日常生活都不是这样生活的。人不可能不在信心中生活。哪为何人对于信仰就如此纠缠?而且,人犯罪从来都是知道这是罪,也知道犯罪的后果的,但人还是去犯了!唉,人的内心向任何不信神的谎言就敞开,向任何相信神的理由就封闭起来。
圣经的原则不是上边说的几种,而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罗1:17)。安瑟伦说:我不是为了信才理解,我是为了理解才信。同样:
我不是为了信才看见,我是为了看见才信;
我不是为了信才经历,我是为了经历才信;
我不是为了信才要证据,我是为了要证据才信。这也是希伯来书给我们看到的。
真理怎么能有位格呢?神迹奇事怎么可能呢?死人怎么可能复活呢?德尔图量说:因其荒谬,我才信。越是真的,越看起来是假的;越是和我格格不入的,越可能是我最需要的。其实,我或者是为了信而疑惑或者是为了疑惑而信,前者的前提是不信,后者的前提是信。当你决定不信了,于是这些才成为理由。当你决定信了,于是这些也成为理由。当一个人说出一些理由的时候从来都有前提和动机。圣经从来不说:你说什么,你就是怎样的人;或者:你作什么你就是怎样的人。而是:因为他心里怎样思量,他为人就是怎样(箴言23:7)。
这种说法:我想明白了,我就信;目前我之所以不信,是因为对信仰对自己负责。当然,信仰不是迷信,稀里糊涂就“信”的人很可能稀里糊涂就失去了。但是,你真的是因为对自己、对信仰负责才这样说的么?那么每天你花多少时间来思考信或不信的理由呢?这种说法含着几种前提:
1、 我可以决定我信还是不信;
2、 我可以决定我信的时间;
3、 以后我所信的我都可以明白;
4、 理性可以充当审判官,来判断上帝的事;
5、 凡没想明白的就是不可信的。
这种时候所说的“信仰”已经和信仰无关了,这里根本就没有对真理的谦卑、迎候心态。我需要信仰我就信,其实不是信而是需要。人不知道自己真需要什么,所以人都在为自己不需要的忙碌。
人很盲目。
人只能决定不信,并不能决定信。人只能背叛神,而不能归回神;否则就不需要道成肉身,不需要基督被钉了。
真理比人大。
圣经说:人进入真理(约翰福音16:13)。信仰向婴孩就敞露开来,向聪明通达人就封闭起来(太11:25)。“虚心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太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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