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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 神的;人人都偏离了正道,一同变成污秽。(罗三10~12)
“罪”到底是什么?
社会学家说:“是文化落后。”
精神病专家说:“是情绪化行为。”
哲学家说:“是无理性的思维。”
进化论者说:“是兽性。”
人文主义者说:“是人类的弱点。”
马克思主义说:“是阶级斗争。”
心理学家说:“是精神物理的机能,是基因和胃液的摆布。”
弗洛伊德说:“是精神潜在的部分。”
一个与女秘书有染的参议员说:“是一点小愚行。”
一般平民说:“是小弊扭。”
犯罪学家说:“是反社会行为。”
另有哲学家说:“是存在的限制。”
无论何种定义,没人像圣经这样大胆的宣告:“世人都犯了罪!”(罗三23)。这句话令许多人感到不服气,也很不喜欢,到底我们凭什么说人都是罪人?这在乎于我们对“罪”的理解。
最基本的差别之一,即一般人很自然把“罪”归于道德范围,但圣经所指的“罪”却更是信仰范围。人是神所创造的,人本属于神,正如一个艺术作品属于创作的艺术家一样(除非他将作品出售,但神并没有把人出售)。人否认神,就等于孩子不认自己的父亲一样,更何况人类创造者是本性全然圣洁的一位。
人最大问题就是不把神当神,并且不把自己当人,而要作神。美国有一个人,多年来在选民登记表上用“上帝”名字签字,几年前被当局警告,要他更改这一签字,否则他的驾驶执照就将被吊销。这只是一个个别事件,却正反映了拒绝归服于神之人的心态,以及因拒绝归服于神而陷入的尴尬光景——人想当神,主宰自己的生命,却制约于另一个比他更大的权力底下。
假如人真是神,神怎么会生病?神怎么会丢了钥匙而回不了家?神怎么会考试得不到一百分?神怎么会有情绪困扰?神怎么会迷路?……人类多可怜,明明有限,却欲做个无限者。
我可真的想不透,承认自己是个受造物有何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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