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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1日上午,因在雇主家纵火而造成4人死亡的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莫焕晶沉溺赌博,在浙江、上海等地做保姆时,多次盗窃雇主家中财物。2016年9月,莫焕晶来到杭州一个家庭当保姆后,为获取赌资,十多次偷盗雇主家中金器、手表等贵重物品进行典当。至案发时,尚有典当价格13万余元的物品未赎回。
除此以外,莫焕晶还以老家买房为借口,先后5次向女主人朱某某借款共计11.4万元,全部用于赌博。
为继续筹集赌资,莫焕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骗取朱某某的感激,以便再向她借钱。
6月22日凌晨,莫焕晶在客厅用打火机点燃茶几上的一本书,扔在布艺沙发上。因火势失控,莫焕晶逃离现场。女主人和3个孩子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报道后,网上对莫焕晶一片谴责之声。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审公开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莫焕晶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莫焕晶执行死刑后,仍有许多人愤愤不平。有人在网上留言说,这么恶毒的人,判死刑实在是便宜了她。
这当然只是一句气话,但也抛出了值得思考的问题,一个恶人该受怎样的刑罚?有没有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
在这个世界上,远有比莫焕晶更为罪大恶极的人。比如造成77人死亡的抢劫杀人团伙主犯彭妙计、先后杀死67人无辜群众的杨新海......但对他们的最高刑罚也不过是死刑。
1947年3月30日,南京大屠杀的主犯之一谷寿夫被南京军事法庭宣判死刑。4月26日上午11时,谷寿夫从拘留所被宪兵提出,押赴雨花台刑场。聚集的群众连绵数里,斥责怒骂声不绝。
据当年的报道,谷寿夫是被宪兵一枪毙命的,“一枪毙命,子弹自后脑进,面部出,倒地时脸朝天,口鼻均流血。”然而围观群众群情激愤,结果宪兵又补了两枪。
既然一枪已经毙命,又补的两枪还有什么意义?押解谷寿夫上刑场的宪兵张涛在回忆录中说:“这样枪毙谷寿夫,感觉还是对他太优待了。”
谷寿夫被押赴刑场
正如一个作家所言,对某些人的恶行而言,没有任何人为的惩罚是“足够”的。对邪恶的刑罚,其实已经超出了人类的能力。
此外,人类的审判和刑罚不仅有限,而且常常扭曲。常有良善的人遭受冤屈,更有作恶的人逃过刑罚。
在中国人传统观念中,对一个恶人最为公正而严厉的刑罚不是来自人,而是来自上天。人们常常用“天打雷劈”这样的话来咒诅作恶的人。
“天打雷劈”的可怕之处在于,上天夺走的不仅仅是肉体的生命,而且在夺走肉体生命之后,还有一个更严厉的惩罚。
英国政治家丘吉尔说:“只要有Lenin和Trosky(托洛茨基)这样的人,就需要有地狱。”
相对于剥夺一个人肉身的生命,打入地狱是更可怕的刑罚。
《马可福音》讲述了地狱的可怕:
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倘若你一只脚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瘸腿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脚被丢在地狱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有一只眼进入神的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里。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因为必用火当盐腌各人。(可9:43--49)
在这个世界上,一个人即使对另一个人有再大的愤怒和仇恨,他也不能把对方打入地狱。这是任何人的局限之处。
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祂。(太10:28)
人人必有一死,且死后必有审判。相对于生前的刑罚,死后的刑罚不仅公正,而且更为严厉。
除了至高之处的那一位,谁是完全的良善和公义?谁能把人的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
在这个世界上,人人都该对祂心存敬畏,寻求祂所引领的公义之路;人人都需要救赎和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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