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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伙作恶是人类一大恶习。当一个人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就会以别人的善恶为标准,仿效别人的行为。即使明知一件事是错的,因为别人都这样做,也就变得理所当然。
中国有个俗语叫“法不责众”,反映的就是这种心态。
我上小学时,班上有个同学的父亲在大城市上班。因为受父亲影响,在那个闭塞的小村庄里,这个同学的言行有些“特立独行”。他常说的一个观点就是,飞机撞上小鸟非毁即烂。
而今,我们都知道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但在当时却遭到同学们的嘲笑和攻击。有几个同学就开始在班上串联,有意识地孤立这个同学。后来,班上的多数学生都不和他说话,我也参与其中。
有一天,在几个同学的带动下,班上的一些男生集合起来,在上学的路上拦截这个同学。看到他快来的时候,我们手拉着手,横在路上,不让他过去。没想到他早有准备,从书包里掏出一截绳子,绳子上拴着一个小铁块。他一边轮着铁块旋转,一边向前闯关。
结果,那个铁块儿打到一个同学的肩膀上。这个高大的同学扑上去,把他摔倒在地。其他同学也一拥而上。
这件事已经过去几十年了,但我常常想起这件事。我们那时虽然是十来岁的孩子,但这样孤立并攻击一个同学的做法显然是邪恶的。
也许,同学们想起这件事的时候,会不以为然,以为这不过是孩子的调皮而已。但这件事显然给那个同学带来很大伤害,而我自己之所以参与进来,完全是一种从众心理,认为大多数人做的事情,一定是正义的事情。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心理,和是非观念的缺乏和思考能力的欠缺有关系。在孩子们身上投射的,其实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在孩子身上发生的可能是闹剧,可是发生在成人身上就是悲剧。从历史上来看,这样的悲剧实在是太多了。
一个人交友要谨慎,要常常省察自己的言行。
十八世纪有一个叫约翰.伍尔曼的美国年轻人,他本来只是新泽西州的一个裁缝,但他却立志过敬虔的生活。在他身后留下了一本《约翰.伍尔曼日记》,对很多人产生了深深影响,被哈佛大学列入经典书目。
伍尔曼常常在日记中反省自己。他在某一天的日记中写道:“我对自己做严谨而精细的检讨,我作为一个人,是否远离一切会激发争战或与争战相关的事......我的心深切关怀,在将来,我是否在一切事上稳健地持守纯正的真理,生活和行走在一个真诚基督徒的清心和简朴中......”
伍尔曼刚刚出来工作时,有几个游手好闲的年轻人常来找他。他暗暗地向主祷告,求主赐给他智慧和力量,让他能远离放荡的人。不久之后,那些年轻人就离开他,而他有意识和那些言行有益的人来往。
在那个时代,贩奴是合法的,而且是一种普遍的社会风气,但伍尔曼本着圣经,认为这样做违反了基督的教导。他在日记中写道:
我的雇主要卖出一个黑人妇女,并让我书写一份契据,他就等着人来将她买走。这件事来得很突然。一想起我得写一份贩卖同类的文书,我心中极为不安。后来我又认为雇主雇佣我是论年给酬的,这样做是出于主人的命令,而且购买这黑人妇女的又是我们会社中的一位老年人。这样一想也我也就把契据写下了。可是到了他们成交时我心中非常难过,所以我对主人及那位老年朋友说:“我认为买卖奴隶和基督教的原则是相违背的。”
说了这话之后,我心中感觉踏实了一些,可是过后我常常回想起这件事,认为如果我能够不管后果,毅然拒绝书写贩奴契据,必能获得良心上更大的安宁。因为买卖奴隶之事是违反我的良心的。
不久之后,我们公谊会中的一个年轻人让我为他书写一份奴隶转让契据,因为他新买了一个黑奴。我告诉他,我不会书写这类契据。虽然在公谊会当中,还有其他地方有许多人蓄养奴隶,可是我不认为蓄奴是合理的事。
从此之后,伍尔曼再没有写过任何贩奴契据。不仅如此,他还与其他教友开始了艰苦的徒步旅行,到各地证道演讲,在传扬基督之爱的同时,呼吁其他人一起起来反对奴隶制。
伍尔曼的日记实在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教训。对于人们认为合乎情理的事情,这个刚刚迈向社会的年轻人却勇敢地说“不”,他的智慧和勇气来自圣经的教导。
《诗篇》中写道:“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诗1:1--2)
在这个充满罪孽世界上,我们应该时时警醒,不要随从他人去做不该做的事情,不要使自己在恶事上有份。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恶行承担责任,不仅要承担法律的责任,更难逃脱终极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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