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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献上你自己” 〗
我们要注意,这个“献”与我们身体的肢体有关──我们前面已经看见,我们身体已经不再给罪使用了。保罗说:“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献给神。”(罗六13)神要我们看我们所有的肢体与能力完全是属于神的。
当我发现我不再是我自己的,乃是他的,这是一件大事,如果我口袋里的十个先令是属于我的,那么我就有权处理它。如果它是属于别人的,是别人托我保管的,那样我就不能用它去买我所喜欢的东西,我也不敢失掉它。真实的基督徒生活是从知道这一点开始。今天有多少人知道,因着基督复活了,所以我们是“向神活着”,而不是向自己活着呢?又有多少人,不敢随自己的意思,使用我们的时间、金钱或才干,因为知道它们是主的,不是我们的呢?我们中间有多少人有这种强烈的感觉,因为我们是属于那一位,所以不敢浪费一分钱、一小时,或是任何的智力与体力呢?
有一次,有一位生在中国的弟兄乘火车旅行。他的车厢里有三个非基督徒,想打纸牌消遣。因为还缺少一个人,他们便邀他参加。他说:“我很不愿意使你们失望,但是我不能参加,因为我没有把我的手带来。”他们听了非常惊讶,问他说:“你这是什么意思呢?”他说:“这一双手不是属于我。接着他就向他们解释,在他生命中主权的转移。这位弟兄认为他的所有肢体,完全是属于主的。这是真的圣洁。
保罗说:“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罗六19)要在实际的行动上,“将自己献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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