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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6:9-10)。
辱骂的话是许多人常常免不了说的,大多数不信的人口中每日都离不了辱骂的话,这固然不用提说,我们早就知道。就是许多基督徒,遇见什么人冒犯了他们,惹动他们的怒气,也常常开口吐出辱骂的话来。他们所说辱骂的话有时竟与不信的人所说的一样不堪入耳。有时虽然没有那样难听,但那些话的意思却是更深刻更狠毒。
我们没有看辱骂为什么大罪,也没有思想说辱骂的话有什么大的害处。但主耶稣却将辱骂弟兄的罪与杀人的罪同列;他又告诉我们说,杀人的难免受审判,辱骂弟兄的也一样逃不了审判。使徒保罗所说的几样罪,都是何等重大,何等可憎:我们都承认淫乱、拜偶像、奸淫、作娈童、亲男色、偷窃、贪婪、勒索,是极大而且极可耻的罪。但圣经将辱骂的罪与这些同列,并且严重地警教我们说,犯这些罪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神所看为大的,我们看为小;神所看为极重要的,我们以为无关紧要。我们是何等愚昧啊!
为什么神这样禁止我们说辱骂的话呢?就是因为辱骂的话是从恼恨的心里发出来的。一个人必是先对别人发生恼恨厌恶的心,然后方能向他发出辱骂的话。从来没人辱骂自己所爱的人。因此我们听见一个人口中说出辱骂的话,就可以知道那时候他的心中必是充满了恼恨与恶毒。
神的律法告诫我们说“不可杀人”,主耶稣教训我们说,“不可动怒,也不可辱骂弟兄”。使徒告诉我们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先有恼恨,然后才有怒气与辱骂的话,再进一步便演出杀人的恶行。在人的眼中看这三件事──杀人、辱骂、恼恨是大不相同的。杀人的算犯了大罪,要受国法的裁判;辱骂人的不算犯大罪,至多不过遭一些人的轻视;至于恨人,简直没有人想那算得了什么。但在神的眼中看,这三件事同是一样重的罪恶,不过是一种罪恶的三个不同的步骤罢了。杀人、辱骂、恼恨,既同是一样罪,自然要同受神的审判。
“拉加”不过是一句表示轻蔑的话,“魔利”也不过是一句希伯来人所说定罪的言语。这算得了什么?但主耶稣却严严告诫门徒说,连说这样话的人都难免受审判。我们试试反省己身,常有多少轻蔑与定罪的话从我们的口中说出来。但我们从来未曾因此自责、因此懊悔认罪,也从来未曾定意禁止我们的口不说这些恶言。主耶稣看为大罪也要我们看为大罪的,我们竟不以为是罪,或者不过以为是极小的罪。这是何等危险的事!
不是有许多信徒在家庭里常有争吵的事,以致父母子女夫妇兄弟姊妹,互相辱骂吗?不是有许多信徒因为他们的仆人作事不满他们的意,就任意辱骂他们吗?
不是又有许多信徒因为他们商店工厂里的学徒伙友有什么惹他们气的事,便负气辱骂他们吗?不是又有许多信徒对于小贩车夫以及其他贫苦的劳动者,稍有不合意便开口辱骂他们吗?这都是罪,都是极大的罪。
这不但是表示你有恼恨的心,你犯了杀人的罪,这也是显明你敢轻慢神,你敢辱骂神照自己的形像所造的人。不错,或者这些人实在是不好的。但你当知道你在神面前并不比他们更好,你也同他们一样的是罪人。
神为一切罪人舍了祂的爱子,神爱他们像爱你一样。神愿意救他们像愿意救你一样。神所爱所愿意拯救的人,你敢去开口辱骂,这真是大大得罪神了。
好开口辱骂人的信徒哪,你不怕惹神的忿怒吗?若怕,请从今以后严严禁止你的舌头,无论对什么人都不要再说辱骂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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