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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丁.狄汉等
转自 一束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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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 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
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 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许多人拒绝耶稣,是因为祂叫人认罪悔改,而人们不愿承认自己是罪人。因为他们心里觉得,杀人抢劫这些才是罪;而撒谎嫉妒等等只是小事,哪里与罪有半点关系。然而圣经中所指出的罪,是违背神的律法和旨意,是偏离圣洁公义的道路。
所以犯罪不只是违反法律,它的根本是远离神冒犯神,它直指人心最深处的意念。从远古以来,一个不曾改变的事实是,罪一直与人形影不离,只要我们还活着一天,它也将继续存在于世间。但我们也不要悲观,有一件事比罪更早就有,而且也将比罪更持久——那就是救主的奇妙恩惠,它远胜于一切罪恶过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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