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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还会因为祖宗犯罪而被神咒诅吗?
当门徒看见一个生来就是瞎眼的人之后,就感到很大的困惑。认为这个人这么不幸,到底是怨谁呢?
如果说是怨他自己犯罪吧,他是生来就瞎眼的,也就是说,他还不能有犯罪的行为的时候,就已经瞎眼了。
如果说是怨他父母犯罪吧,那也不公平,他父母犯罪应该审判他父母,而不应该让一个无辜的婴孩(他生下来就瞎)来承担父母犯的罪。
所以,门徒想不通这个问题,就问主耶稣。但是,他们同时已经给主耶稣限定了答案的范围,那就是他瞎眼一定是由于和犯罪有关的某种原因遭到了报应。
这种认为“因果报应”导致受苦的观念,不但犹太人有,在其他不同的国家、民族里也都有。
人都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好人有平安”的道理。很多人当受到极大地苦难的时候,都会说:“到底怨我哪辈子做了孽呀”?
世人这么认为,基督徒里面不少也这么认为,他们认为“信了耶稣就应该平平安安,如果又是有病、又是受苦的,一定就怨你犯罪了”。
那么,神会不会因为父母的罪,让报应临到他的儿女身上?
对于这个问题是很有争论的,之所以造成争论的原因就是圣经两方面的支持依据好像都有:
(反对)【耶17:10】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
(支持)【耶32:18】你施慈爱与千万人,又将父亲的罪孽报应在他后世子孙的怀中,是至大全能的神,万军之耶和华是你的名。
(反对)【结18:2-3】你们在以色列地怎么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呢?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
(支持)【出20:5】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第一处经文说,“神是按照每个人自己所行的的罪孽报应在他们各人自己头上”;
第二处经文说:“神将父亲的罪孽报应在他后世子孙身上”;
第三处经文说,“以前有父亲吃酸葡萄儿子倒牙的俗语,今后不再有用这俗语的,也就是说,谁吃酸葡萄,谁就自己倒牙,别人不会再承担该他倒牙的结果”。
第四处经文说:“神要追讨某人的罪,会延及三四代”。
两方面道理看似都有圣经根据,于是,有些人就随意抓住其中一个有利于自己其他理论的说法加以坚持与发挥,完全不顾圣经中有清清楚楚记载的另一面真理。
那么,怎样平衡这些看似观点矛盾的经文呢?我们今天到底还会不会因为父母、乃至先人所犯的罪恶,神要报应在我们身上呢?
这个问题要区分来看:
※父母的加害与神的报应不一样:
有些孩子生来就受罪,不是神给他们的报应,而是来自于他自己父母对他们的加害,这种加害有可能是出于无知的缘故无意识地加害,也有可能是父母明知会加害后代,可是为了自己享乐或犯罪加害后代。
比如,母亲吸烟,孩子生下来就有先天缺陷,这个孩子一辈子都要在痛苦中度过。我们不能说,这是神要报应在这个孩子身上,只能说是他父母亲害了他。有的孩子生下来就得了艾/滋/病,也是一样的道理。
※信主的和不信主的结果不一样:
因为父亲(上代人)犯罪,神会报应在他后世子孙身上,这确实是圣经真理。
有人认为神这样作不公平,就好像也有很多人认为是亚当犯罪,而神却让我们全人类为此活在苦难的世界里不公平一样。其实,神是公平的,不是神要让我们受苦,而是亚当给我们制造了痛苦。
我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因为作乱杀人被枪毙了,他的儿子生下来就没有父亲,这个孩子受苦能怪法院做错了吗?到底是法院制造了他的痛苦,还是他自己的父亲一手制造了他的痛苦?
可能还会有人说,父亲杀人,法院只能追讨他父亲的罪,只是不得不间接形成了孩子的痛苦,法院不能直接抓孩子坐牢。
可是,上帝为什么要直接报应在亚当的子孙后代身上?
这里面有一个我们容易忽略的道理,就是上代与后代之间的关系与不相干的人之间关系是不一样的。上代与下代之间有【包含的关系】,也就是说,父亲犯罪的时候,他的后代虽然可能还没有出生,但是,在他的犯罪里也已经有份了。
我们虽然没有犯亚当吃善恶树果子的罪,但是,只要我们是亚当的后人,我们就在他里面有份与这罪。比如,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奉献十分之一的时候,利未虽然还没有出生,但是,因为他在亚伯拉罕腰中,也视同他向麦基洗德献了礼物。
所以,前人犯罪,后人受到报应也没有不公平。
但是,上帝是非常不愿意看到恶人的后代遭到报应的,祂的心愿是盼望恶人的后代悔改,不遭报应。
【结18:14-20】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不照样去作。……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至于他父亲。因为欺人太甚,抢夺弟兄,在本国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
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
今天凡是在基督里的人,都是新造的人,【林后5:17】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咒诅祂受、祝福我享,只要在耶稣基督里,主耶稣就已经完全担当他所有的咒诅了,并不会遗留一些给神的儿女。
即使在旧约,那些本该被咒诅的人,若是他们愿意归向神,他们就不再被咒诅反而成为有福的人。比如,在约书亚记里面,神吩咐约书亚要灭尽一切的迦南人,因为他们的罪恶满盈,是神所憎恶的。
但是,我们却看到其中有一位妓女喇合,她和她的家人却蒙恩了。她蒙恩的原因不是因为她在那个城里是最好的一个大善人。相反,在那城里她或许还是一位明显不及别人的人,是个妓女。
她蒙恩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她信以色列的神,并且还有行为验证了她的信心是真的。本来是被咒诅的,因着信心咒诅解除了,反倒蒙大恩。连主耶稣的家谱里也提到了这个**的名字。
主耶稣的家谱里另外还记了一个女人的名字叫“路得”。路得本是摩押女子,而摩押人也是被神咒诅的。他们就算是过了十代人,也永不可入耶和华的会。
但是,就是这样的一位被咒诅的摩押人的女子,她的后代大卫不但入了耶和华的会,而且还为神预备建圣殿。是什么令她咒诅解除的呢?还是因为——她弃绝了摩押的神,转而相信了以色列的神。
得1:16路得说:“……你的神就是我的神。”只要人一相信上帝,他一切都咒诅便自动解除了,因为在基督里没有咒诅。
但是,现在有不少出现偏差的教会,他们仍在宣讲基督徒也会被神咒诅的理论。
他们认为基督的担当不够完全。他们不但说,犯罪会给自己带来咒诅;而且还说,你只要说了一句消极的话,就会给自己带来咒诅;还说,就算是你不犯罪,就算你在遵行神的话,可是神还会因你前面祖先犯下的罪也会咒诅在你身上。
所以,他们还需要常常做破除咒诅的宣告。他们将基督徒遇到的疾病、患难、贫穷等都归到了‘因神咒诅’的范围里。
这些理论不是纯正的圣经真理,而是有异教思想成分的掺杂。
圣经告诉我们,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担当了我们一切的咒诅,咒诅祂受、祝福我享。在基督里,一切的咒诅自动解除。
因为我们不再是神的仇敌,而是神的儿女了。神不会再将我们前面不知道哪代祖宗犯的罪,报应在我们身上。我们无需做什么消除咒诅的宣告,只要在基督里,就绝不可能被神咒诅。
那么,基督徒是否还要认自己祖宗所犯的罪呢?
其实圣经中从来就没有一处经文是认某些教派所私自定义的“自己祖宗的罪”。他们说,圣经中不是有这么一节经文吗【尼9:2】以色列人(人原文作种类)就与一切外邦人离绝,站着承认自己的罪恶和列祖的罪孽。
这些异端、极端宗派很会偷换概念,圣经中这里承认祖宗的罪,是指笼统的整个以色列人的祖宗中的、某段时间(被掳前)的主流光景,而不是具体的你自己的祖宗的罪,虽然这二者都可以说是承认自己祖宗的罪。
所以,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偷换概念。但是其内容完全是不同的。而且认罪的目的也不同。
以色列人回归故土之后,面对满目疮痍的土地,他们彻底向神悔改,承认自己的罪与列祖的罪,希望神医治这地从新眷顾这地,不是求自己的好处而且求整个国家民族的好处。
和今天某些教派让人认自己祖宗的罪,其目的是为了解除所谓你的癌症、关节炎……的咒诅也完全不同,圣经中的这种‘认自己祖宗的罪’我们每个教会其实都在如此祷告。
在教会的祷告会中,一般都会有一项是为自己国家祷告的。我们自然而然就会祷告说“我们是无神论国家,我们得罪了上帝,求主赦免我们的国家”、“我们祖宗千百年来拜偶像、求主赦免”、“我们的祖宗杀人流血的罪求主赦免,求主现在因我们的悔改怜悯这块土地”等等等等。
这样在神面前承认自己的罪与祖宗的罪,目的就是表明我们愿意在神面前彻底悔改的心愿,目的是求神祝福我们的同胞与祝福这块土地上生活的百姓,而不是为了医治我们身上所谓关节炎的咒诅。
文章选自《圣经与信仰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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