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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所宣传的“因行为称义”是否与保罗所宣传的“因信称义”有矛盾?或是说雅备故意反对保罗的主张?
这是很多人时常发问与关心的问题。马丁路得读到这段经文时,甚为不满,他认为雅各书乃是“一堆禾草”,无甚价值,因为他正因保罗的“因信称义”之道而觉悟。
可是许多伟大的解经家均相信,雅各在这里所宣传的,与保罗所宣传的“因信称义”之道并不冲突。
1
假定本书著作甚早,他可能还没有看见保罗所写的加拉太书和罗马书(这两本书是强调因信称义之道的)。假如本书著于雅各殉道之前(纪元后62年),雅各一定看见过保罗那封书信的理论,但因他写信的对象是信主的犹太人。
所以,他发挥的“因行为称义”的理论,适合于他的读者,与保罗所宣传的彼此配合。
2
假如我们断章取义,只看第21节,而决定雅各所宣传的与保罗所宣传的相反,实属不智。
我们应该细心研究14-26节这一段经文写作的动机与用心,便会明白当时有不少相信耶稣的犹太人矫枉过正,误以为相信了耶稣之后,不必遵守摩西律法,行为上可以随便,以为“信”就够了,“行为”并不重要。
雅各要纠正这种偏激的信徒的错误,所以写出这段经文来教训他们。他的着重点乃是:
A.有信心而无行为,实属无益(14节)。
B.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17;20,26节)。
C.信心是与行为并行(22节)。
D.信心因着行为才得成全(同上)。
E.人称义不单因着信,也是因着行为(24节)。
看完上述的经文,便容易知道雅各写这一段教训的动机,乃是正确的,他并没有反对“信心”,乃是认为“信心”必须配合“行为”,在整个新约真理上,是对的。因为“生命”与“生活”是不能分离的。
3
关于亚伯拉罕“称义”的事,我们要分清保罗所引证的与雅各所引证的事实并不矛盾,乃是互相配合。因为保罗引证亚伯拉罕“因信称义”是在以撒出生之前,他凭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话说,他的后裔将来多如天上的星(创十五1-6;罗四3)。因此神以他为义。
但雅各引证亚伯拉罕的故事是在以撒出生之后,而且亚伯拉罕顺服神的命令,要把儿子以撒献在坛上,以证明他因信称义的真确性(创廿二1-14;来十一17)。所以雅各说:亚伯拉罕“因行为称义”,是指奉献以撒的这件行为,那是保罗所未曾提及的。
整理人:恩典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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