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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经:
路加福音十八章9至14节
9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
10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
11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地祷告说:‘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
12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13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
14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你可以想像比喻中的那两个人吗?他们各自走到圣殿的门前。一个是法利赛人,他大摇大摆地走过,期望所有人都给他让路。另一个是税吏,税吏不穷,当然也衣着光鲜;但当时的人并不喜欢税吏,所以见到他的时候,可能也会避开。世人对他们有不同的看法;而他们两人在神的眼中,也获得正好相反的评价。
耶稣为何讲这个比喻呢?请再读第9节。他是刻意讲给那些自以为义的人的,他们认为自己并不像其他罪人那样需要神的怜悯。
比喻中的法利赛人同样认为自己毫无错失。他并不觉得自己需要求神的怜悯。他已经成为众人的典範。然而,耶稣却说,最终是那税吏蒙神接纳(14节)。为什么呢?为何不是那位表现敬虔的法利赛人得到神的接纳呢?
税吏是以罪人的身份,来到神的面前,求取神的怜悯,他称呼自己为「罪人」。他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怜悯」的意思,就是求神的忿怒不要临到他的身上。他求神赦免,但他自知不配,所以才要求神格外开恩。
税吏的祷告,只是一个简单的呼求;但基督却说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税吏在神面前得称为义。在福音书中,耶稣似乎仅在这里用过「算为义」这个措辞。
反观保罗在其书信中,却经常用「算为义」这个措辞。保罗是法利赛人(年少时的他,岂不像比喻中的法利赛人吗?)可是,当他遇见基督之后,他便清楚看见自己是个罪人,他甚至说自己是个「罪魁」。因他相信基督的救恩,使他在神面前得称为义。
你被神算为义了吗?
审核:左琳
每日金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 20:3)
整理:于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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