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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有何特色?(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为何?如何?)
保罗案情事件簿
1. 地点:耶路撒冷圣殿门外。
a. 控告方:群众想杀保罗。
b. 主持人:千夫长平抚暴动扣押保罗,戴上锁链。(徒21:31-33)
c. 分诉地点:耶路撒冷军营营楼的台阶。保罗被批准分诉。
d. 结果:群众认为他不应当活着。(徒21:22)
2. 地点:耶路撒冷犹太公会。
a. 主持人:千夫长召开。(徒22:30)
b. 结果:分诉以议员争吵而无果(徒23:10)。保罗还挨了一巴掌(徒23:2)。
3. 地点:该撒利亚巡抚宫。正式开庭。
a. 主持人:巡抚腓力斯。
b. 控方:律师特土罗代表大祭司和众长老。
c. 被告自辩。
d. 结果:巡抚判定延期审讯,等执法人革老丢吕西亚出庭再审。(徒24:22)因总督/巡抚的贪腐问题,直到腓力斯调任他处也未判。案件搁置了两年!(徒24:26-27)
4. 地点:该撒利亚巡抚宫的公厅。正式开庭。
a. 主持人:巡抚非斯都。
b. 控方:祭司长和犹太的首领。
c. 被告分诉:保罗要上告该撒。
d. 结果:判定批准保罗上诉到皇帝处。
5. 地点:该撒利亚巡抚宫的公厅。正式开庭。
a. 主持人:巡抚非斯都。
b. 最高审讯人:亚基帕王和百尼基。
c. 陪审贵宾:众百夫长、城里的尊贵人。
d. 被告自辩。
e. 结果:王和巡抚都认为保罗没有该死的罪。可以释放。(徒26:31-32)
经文,看看上文下理、理解经文并且主题是什么?
关于保罗的控诉
1. 耶京百姓:糟践百姓、律法、圣殿。(徒21:30)
a. 刑责:除掉他。(徒21:36,22:22)
b. 组员讨论:是否合理?
2. 耶京公会:未审先暴力。(徒23:2)
组员讨论:是否合理?
3. 地点:该撒利亚巡抚宫。正式开庭。
a. 主持人:巡抚腓力斯。
b. 控方:律师特土罗表示保罗。
i. 如同瘟疫,鼓动天下生乱;
ii. 拿撒勒教党头目,想要污秽圣殿。
c. 保罗自辩:没有生乱,也没有证据,承认传道,以良心(人格)辩驳。结语是因为“死人复活的道理”。(徒24: 21)
d. 结果:延期再审。
e. 组员讨论:是否合理?(比较之前一次,合理。)
4. 地点:该撒利亚巡抚宫的公厅。正式开庭。
a. 控方:祭司长和犹太的首领,圣经说“都是不能证实的”。(徒25:7)
b. 被告:“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非斯都)明明知道的”。(徒25:10)
c. 结果:判定批准保罗上诉到皇帝处。
d. 组员讨论:这判定是否合理?
5. 地点:该撒利亚巡抚宫的公厅。正式开庭。
a. 主持人:巡抚非斯都。
b. 最高审讯人:亚基帕王和百尼基。
c. 被告详细自辩。五次“王阿……”。(徒26:2、7、13、19、27)
d. 结果:王和巡抚都认为保罗没有该死的罪。可以释放。(徒26:31-32)
e. 组员讨论:保罗到底有无罪过?为何被捆绑?神有无其他心意?
经文与生活。这段经文与自己的生活有何关系?系?
1. 从保罗的经验来看,基督徒行为正直但是为福音的缘故受害,是否要埋怨?
(太5:10-12)
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
“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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