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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看到“藐视”二字,就会觉得藐视别人的人肯定不是什么好人。可是,这里为什么说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寄居神的帐幕,才能住在神的圣山呢?那是因为你要看他们藐视的是谁?他们藐视的是匪类。我们的主耶稣也是藐视匪类,耶稣曾经三次洁净圣殿。那是因为圣殿被他们弄成了贼窝。这话并不是主又论断那些神的仆人们了,而是确实那些人就是贼。虽然他们在百姓心目中如同光明的天使,大量的信徒都尊重他们。但是,在上帝眼里他们就是贼。因为他们窃取了财富利益肥己,众人都不知道。而且还不像犹大,犹大仅仅是一个单独贼,而他们却成了贼的集团。我们看到耶稣赶走牛羊鸽子,可是,牛羊鸽子的存在又不是一天了,这么多长老、文士、祭司、首领、百姓难道都没有觉得不合适吗?而且耶稣今年赶走了,第二年再来看又重新摆上来了。
那么,圣殿里应不应该有这些牛羊鸽子呢?本来是可以有的。以色列人献祭都需要用到牛羊鸽子,路近的还可以从家里牵过来,可是,如果是加利利的人牵着牛羊来耶路撒冷献祭,以当时的交通条件就太困难了,还有为数不少的在外国寄居的犹太人呢,就更不方便了。所以,为了方便路远的百姓献祭,在圣殿里就专门预备了牛羊鸽子的地方,让外地人献祭时只需要带银两来就可以了。
这样看来,圣殿里有牛羊鸽子这是一件方便群众的好事情,所以,也能合理的存在这么久。可是,主耶稣又为什么要将他们都赶出去呢?因为他们利用看似合理的借口,其实是在暗中牟利,他们可以抬高圣殿中出售的牛羊的价格,也可以对于别人自己带来的牛羊更严格的审查,其中都可以得到利益。所以,主耶稣称他们为贼。
居住神圣山的人,对匪类是藐视,对敬畏耶和华的人是尊重。有公义心、有正直心的人的爱憎分明,恨罪慕义,不是和稀泥。今天,很多基督徒你好我好,他们无论看到教会中有多大的罪恶都不发怒的,他们以为这就是爱心、温柔。甚至他们还常常为匪类辩护,好体现他们不同凡响的‘爱心’。
我们不要以为藐视匪类就是藐视世界上那些犯大罪的人,不是的。如果这个犯大罪的人还不认识神,他还不明白自己所做的,这还不是我们要藐视的匪类。我们要藐视的匪类是明明已经知道神的话,却仍然要做贼、要做匪徒的人。主耶稣对百姓充满了爱,甚至对当时大家公认的大罪人税吏、妓女也充满了爱。可是,唯独对那群宗教领袖无情的鞭挞。
我们再举一个例子,士师记是以色列人信仰混乱的时期,各人任意而行。有一次一个利未人带着妾晚上借宿在便雅悯的基比亚,城里的匪类包围了房子,要房主交出这个人任他们所为。最后是他的妾被那群匪类强奸致死。那人回到家里,就把妾切成了十二块,分送到以色列全境。大家义愤填膺,团结如同一人,要去攻击基比亚人。他们到了之后,首先是要求便雅悯人交出这些基比亚的匪类。但是,便雅悯人不肯交出,最后险些造成全支派的灭亡。便雅悯人难道不知道这些基比亚人犯的罪当死吗?过去所多玛蛾摩拉发生这样的事,上帝降火将二城焚烧成灰。可是,现在神的百姓明明知道真理,竟然也这样犯罪,那就更加可恨了。哥林多书里,保罗也告诉我们,如果外邦人拜偶像或是淫乱,我们还可以与他们相交。但是,如果有称为弟兄的也这样,我们就不能与他们相交,连与他们吃饭也不可。
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这是旧约的经文,所以,在旧约时还可以发誓,只是发誓了就要守住。但是,我们知道到了新约的时候,主耶稣吩咐我们不可起誓了。
古人是通过起誓来做保证,而我们基督徒为什么就不起誓了呢?因为我们的每一句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不起誓我们也照样诚实守信。在发誓的誓言里,总是包含着惩罚性咒诅的内容的。我们的诚实守信不用靠惧怕咒诅惩罚来保证。如果是因为怕咒诅而守信,那还是律法下的心态。再说了,如果一个人不敬畏神,他的诚信靠发誓也保证不了,因为他既然连神都不怕了,他还怕什么誓呢。彼得三次赌咒发誓说自己不认识主耶稣,起誓了就能保证真实吗?彼得真的不认识耶稣吗?当然,这是彼得的一个亏欠,他一生也不会忘记。
敬畏神的人,不用靠起誓,他的每一句话都是真实的,也会去遵守的。不敬畏神的人,即使起了誓,还是照样会耍赖。别说仅凭口起誓了,即使他签了合同还照样会撕毁。有些开发商在房价飞升的时候,他算好了,撕毁合同获得的利益只要大于赔偿的价值,他就违约耍赖。中国的不诚信带来了许多为防止不诚信而增加的社会成本和降低了办事的效率。每一个中国人都会身受其害。但是,我们基督徒宁可自己吃亏,也不更改,为了得神的喜悦。
怎样理解‘不放债取利’?现在是经济高度发达的社会,放债和借债是人与人交往中常常发生的事。那么,基督徒该怎样处理这类事情呢?有两个原则:
古代的时候,商业活动远不像今天这么普遍,圣经中说的“不放债取利”都是指面对生活所需时。
如果有人因为生活的需要向你借债,你不能向他取利。即使他到期了还不上,你也不能拿别人衣服或上磨石当抵押,影响他的生活。这个原则直到今天还是这样。但是,如果对方是借钱做生意,借钱炒股,我们可以向他们取利,只是这个取利要遵守法律的原则,不可放高利贷。比如,现在的法律规定是不可超过银行利息的四倍。
我们对待弟兄姊妹,既然都是一家人,就应该有更多的爱的付出。弟兄姊妹的生活所需如果出现了困难,我们肯定非常乐意借给他们,甚至是送给他们都可以。但是,我们最关心的就是如果弟兄姊妹向我们借钱,是为了商业活动,我们可以向他们取利吗?我认为是可以的,如果规定不可以的话,那将是留下一个很大的漏洞给别有用心的人去钻。再说了,如果对方真的是弟兄姊妹的话,他们也应该按着不可亏欠人的原则,给借给他钱的人一定的利息。毕竟你是商业活动,是要赚钱的嘛。只是在利息上,可以出于弟兄姊妹的爱,放债的人可以少收一点,借债的人可以多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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