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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么多年基督徒的生命里一直在律法上挣扎:我觉得无论我怎么样也达不到神的标准,很多时候更不断地在罪里面斗争,为所犯的罪感到惭愧。虽然我知道我在信主以后,应该在罪里面得到自由,但我还是在罪里纠缠,有时候我感觉我离开神越来越远,我好像不配做一个基督徒。更有些时候,我会在夜深人静的晚上怪责自己,觉得我辜负了神的恩典;我也有些时候不断地在神面前祷告,求祂赐予我力量去战胜我本身的罪性,总之内疚和挫折的感觉一直地在我的内心指控我。我好像在迷茫中,找不到神的方向。
很多人以为人类历史是分律法(旧约圣经)和恩典时代(新约圣经):在旧约里面,以色列人要严谨地遵守神的每一条律法---在某时候要做某些事情,什么时候不能做某些事情,总之所有事情也要规规矩矩,按照神的严格标准将每一件事情一丝不苟的执行;而在新约里面,信徒因为得到耶稣的救恩,我们就不用再守律法,因为神已经宽恕了他们所有的罪。这其实是一个非常错误的想法。神从头开始就是用恩典来拯救我们:神在旧约接纳亚伯而不是该隐供物是因为亚伯是依靠神的恩典而该隐是凭他自己的努力;参孙在罪里面也求神再次给他一次力量,神就在恩典下应许他的祷告;亚伯拉罕也是因为神的恩典成为万国之父。
律法的目的就是给我们知道我们没有可能凭自己的能力达到神的标准。在旧约里面,虽然以色列人在守律法,但他们也清楚他们是达不到神的完美标准,所以每年他们要靠大祭司拿着羔羊的血进圣殿为奉献,来洗净他们在那一年犯过的罪。但在旧约里,这个奉献只是暂时,所以每年也要做一次。到了新约之后,因为耶稣在十字架的死亡作为最终的奉献,祂流的血为我们一次性洗净我们所有的罪,所以我们只要信祂我们就能得救(圣经罗马书很清楚讲明律法和恩典的关系)。律法令我们明白我们是不可能凭自己的能力得救,也令我们知道只能依靠神的恩典,在旧约和新约根本没分别,唯一的区别就是旧约的奉献是暂时,新约的是一次性,永远的。
我们要明白,虽然我们已经得救,理应脱离罪,但我们肉身还在地上,所以也会偶尔犯罪。就算我们没有犯这些罪,我们也没有可能凭这些好行为得救。我们应该不再看着自己,应该看着神。
恩典的意思是我们自我死去,完完全全仰望神。当我们明白我们是没法靠我们的力量遵守律法,没法自救,我们才会开始真正明白恩典的意义:不再是我,而是神,全是神的旨意,祂的恩典。我们只能感谢神拣选的我们,所以我们做好行为是因为我们已经重生,我们做神喜悦的行为是报答祂对我们的厚恩。
身未动,心已远。坐在25度高温的春天里,平复一下内心想要出发的热情。转眼,2018年即将过去四分之一。无论旅行、生活还是工作,即使未能“在路上”,也希望你已“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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