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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书主日证道系列
证道题目:真敬虔不偏待人
经文:雅2:1-13节
前言:雅各书一章以敬虔结束。二章以敬虔为前提,敬虔不是形式主义,乃事行律法之事,爱人如己,不偏待人。偏待人与荣耀主耶稣基督里的信心不符(1节),与现实不一致(5-7节),与上帝的律法相违背,就是犯罪(8-10节)。
1. 在基督里的信心不可偏待人
1)对我们荣耀主耶稣基督有信心。主耶稣基督在世的降生在放在马槽(路2:7节),也无美貌使我们羡慕(赛53:2节),长在拿撒勒(约1:26节),工作被亲人,族人弃绝(赛53:3节),钉十字架(太27:26节)等是卑微的不荣耀的,在世俗和肉体看是被厌弃的,而在有得救信心之人却是荣耀的(腓2:6-11节;来1:3-4节),与世俗和肉体并不一致。所以我们以外貌待人是错误的。
2)圣经有一个重要神的属性:不偏待人。在诸多书卷显明这一属性。旧约显明神不偏待人,不以貌取人(申10:17节);神没有不义,不偏待人(代下19:7节);施行审判:神不偏待人(罗2:9-11节,彼前1:16-17节)。神在救赎历史的工作,耶稣基督的家谱使用不同的人(太1:1节)。主耶稣在传道期间对法利赛人和文士,税吏和妓女(四福音)。保罗在书信对基督救赎的工作,带来合一拆毁中间隔断的墙(书信)
2. 不可按外貌待人
希腊文意思按着外表待人,给特别的恩惠和尊重。2-4节就是此例证,如此就是恶意待人。圣经有诸多按外表待人的例证,形式却相同,实质是一样的:
按民族待人:约拿逃避呼召(拿1:1-2节)
按相貌待人:撒母耳膏大卫(撒上16:7节)
按血统待人:犹太人对撒玛利亚人及外邦人(约4:9节)
按财富待人:看富人和贫穷人差异(雅2:3-4节)
按自我狭隘的民族主义的救恩观:彼得给哥尼流传福音,晓得神不偏待人(徒10章)
我们的家庭背景,教育背景,人格,财富,智慧等都能以这些为前提,分类建立属于我们的文化圈,单爱某种前提一致的人,而此圈之外的人,就是偏待他们(太6:46-47节)。
鲁益师(C.S.Lews)在他一篇名为“内圈”( The InnerRing)的小文章中,分析了我们想要结交“益友”的欲望。他指出,每一次我们处身于一个团中,所关心的不仅是融入这个团体。而且还不约而同地想要接近那些能够提供团体活力或具有领导地位的人。一旦达此目的。我们又会很快发现。原来在这个小圈圈裹,还有另一个更小的圈子。于是我们又企图打入那个圈子。如此接二连三,没完没了。鲁益师认为,这种努力是徒劳无功的,因为不论你打入那一个圈子,总是有另个圈子看起来更吸引人,而在那个圈子之上,又总是有另一个更固若金汤的圈子。
3. 不可按外貌待人的论证
1)神岂不是拣选在世上认为贫穷的人吗?神的拣选出于神至高的主权,不在乎定意的,不在乎奔跑的,也不在乎世人的标准(罗9:16节,弗1:4节)。从救赎历史来看神拣选的人,在世人看来不是智慧的,强壮的,富足的,完全的甚至贫穷不在少数,这乃事是出于上帝的怜悯。神却没有偏待,反将应许赐给所拣选之人。
2)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吗?这是普遍社会现象,在初代教会也是如此(徒4:1-3节,5:17-18节)。这些富足人利用政权和司法上的权利,欺压穷人,剥削穷人。甚至逼迫信徒,毁谤基督。
3)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以律法的精神对待人,爱人如己是好的无比的,这是正确的。若不以爱人如己的心对待人,就是犯罪。只要犯律法的其中一条就是犯罪,违背律法(申27:26节,加3:10-13节)。偏待人不是道德瑕疵,乃是对神律法的藐视,对上帝的不敬,就是犯罪,违背律法被诅咒。
4)按这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神的律法不再是恐吓人、约束人的重担,因神的旨意成为我们生命中自由的律法─我们喜欢知道,祂不但释放我们不再受罪的刑罚,并且在圣灵中赐给我们能力去顺服祂的旨意,因此甘心乐意接受这个义务。用雅各自己的形容来说,这个律法是“栽种的道”,“写在我们心上”,有能力拯救我们(雅1:21)(丁道尔注释)。
总结:
1)敬虔的实质,乃是爱人如同自己。我们信仰生活中太多形式主义的夸口,同法利赛人以形式主义偏待税吏,就是犯罪。
2)我们在教会生活中,如何偏待人。自我建立偏待人的前提,单爱与自己前提一致的人,将非我族类视为外邦人,你的偏待人的前提是什么?是神说憎恶的。
3)我们在基督里的人,有新的生活准则,乃是使人自由的律法。按律法的精神待人是理所当然的。
4)以基督的律法待人,是自由人。以世俗和肉体的标准待人,是被捆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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