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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白纸 | 后期:光明
饶恕是上帝救恩历史的核心,
也是耶稣门徒应有的美德。
然而,有些人却会利用此教导来控制和操纵别人,扭曲福音的样貌来服事自己。
我的一位朋友就经历过这样的遭遇。她度过了一个地狱般的童年,被家人甚至自己的父亲虐待,没有任何人伸出援手或为她说话。成年后,她终于鼓起勇气直面施暴者。然而这些人滥用圣经、曲解经文来为自己的行为开脱,并要求她不再发声。
施暴者引用以弗所书4:32和歌罗西书3:13,强迫她必须饶恕,因为“主怎样饶恕了你们,你们也要怎样饶恕人。” 他们坚称,上帝为我们承担刑罚并赦免我们,因此她应该“饶恕并忘掉”,不去向警方报告他们的罪行。在被要求“饶恕了”家暴她的人之后,我的朋友便与家人保持了距离,他们却说她的行为是不饶恕且充满苦毒,这加剧了她的道德冲突感。
我朋友的经历并不是唯一的个案。在各个基督教派里,我们一次又一次听到“饶恕”的概念,寻求为施暴者平反,以及堵住受害者的嘴。这种“强迫性的饶恕”,是施暴者在利用饶恕来堵受害者的嘴。
我们该如何让“饶恕”不再成为一种武器呢?
教会至少有四个方法,可以阻止施暴者把饶恕当作武器来使用,同时又守住真正的饶恕在基督信仰里的核心位置。
首先,教会可以帮助受害者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自我价值。自1980年代以来,教会就证实,儿童时期经历性侵会严重侵害儿童的自尊和独立感。如果受害者的能动性和自我价值感没有实质性的恢复(这通常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爱的支持和心理辅导),他宽恕的行为通常是无意识的,是虐待的延续。
只有当受害者开始真实的医治过程,重新获得自我价值感,宽恕才是上帝所乐见的。哲学家沃尔特斯多夫(Nicholas Wolterstorff)说过,“表达饶恕”是在向受害者传达这样的信息:“你对我做了错误的事情,你不公义地侵犯了我的权利。” 因此,对施暴者及其罪行的适当愤怒,与宽恕并不矛盾,而是宽恕的一部分。
第二,我们必须明白,饶恕并不意味着施暴者不需负任何责任或不用受到惩罚。公义的行为本身展现了圣经所教导的“对邻舍的爱”。饶恕是爱的一部分,是上帝透过基督和圣灵的力量赐予我们的(罗马书13:8,马太福音22:34-40)。
保罗在罗马书的爱篇一开头便劝勉读者们当以善胜恶(12:21),不要自己伸冤,而要听凭主怒(第19节)。 对保罗来说,爱仇敌包括放弃个人报复。 然而,非常重要的是,这句话并不意味着放弃对他人行为的问责。
在罗马书13:4里,保罗形容政府是上帝的仆人,负责对作恶者施行惩罚。虐待儿童既是一种罪,也违反了法律(犯罪),是一个社会性问题。既然违反了法律,政府就需要让犯罪者付上代价,因为政府是人民的化身及上帝的仆人。“听凭主怒”和“要求身为上帝仆人的政府施行惩罚”是完全相容的。
事实上,报案举发性侵/性骚扰是一种爱的行为。对受害者来说,举报罪行强调了他们在上帝眼中的价值,并宣告性侵是不公义的行为。因此,报案能纠正性侵事件里权势上的不平衡。一个公正的判决能驳回费尔波特(Daniel Philpott)所称的“作恶者不公义的强制性胜利”(不法行为者不公正的永久胜利)。我们整个社会一起透过谴责性侵犯行为,为受害者平反,一同证明加害者才是做错事的那一方。
报案也是一种对群体的爱心行为,因为它可以防止施暴者继续伤害别人。报案也是对施暴者的爱心行为,因为它让施暴者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引导他们悔改。
第三,我们可以通过正确理解和解来消除对宽恕的滥用。强调和解常常被施暴者用来绑架受害者的良心,致使施害者保持沉默。对这种不公正的反应不是去跟施暴者和解,而是使其忏悔 。
真正的和好要求施暴者完全承认其暴行里的罪恶,以及所造成的伤害,对所做的邪恶表现出积极的忏悔,并向受害者提供赔偿。这些行动会促进和解,也是和解的前提。如果施暴者拒绝面对自己的恶行,这证明他们尚未完全承认受害者的人格尊严、自己犯下的恶行,以及造成的痛苦。
我们与上帝的关系也是类似的。只有当我们承认我们对上帝所做的恶,积极忏悔,并通过将我们的生命全然交付上帝来掌权时,我们才能得到怜恤(箴28:13)。
只有通过悔改,我们才能经历神的赦免。那些试图强迫受害者原谅的人不仅使受害者二次受害,而且还篡改了圣经,违反了基督的教导,并逃避他们真正应该做的事:负责任、赔偿。
最后,一个真正悔改的施暴者会认识到,“饶恕”是他不配得的礼物,必须由受害者在自由的程度给出。施暴者无权“要求”上帝或上帝以祂形像所造的人饶恕自己,这种要求是种胁迫。
上帝从不会道德绑架受害者。相反,祂承诺会保护他们、医治他们,并邀请他们进入祂的国度(诗篇37:27-29)。 教会必须践行这一好消息,这样宽恕就不会被用来掩盖罪恶和压制受虐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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