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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讨论救恩的时候,一定要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关于预定的问题:是否神早已经预定人得救?又或是神也预定人不得救?预定是否忽略了人的责任?如果一切都是预定,那人的角色和责任该如何归算?
一、神施行救恩的阶段
预知、预定、恩召、称义。(罗 8:29-30)
二、预定的定义
神预先决定一切发生在他创造的事情中,包含事件和个人的行动。所有发生的事,都是由他决定,并且是确定的。良友圣经学院《救恩论》 6
三、预定的发展沿革
1. 奥古斯丁:他个人对神恩典的特殊经历,使他比别人更洞见圣经有关“预定”的教导,因着罪的影响,人基本上是无法凭着自己的力量去选择行善的。奥古斯丁发展出了他的预定观,他主要的观点是,罪使我们失去自由,无法避免犯罪,人要行善则需要更大的恩典,虽然人可以选择,但本质上人的选择也都是恶的,神的恩典使人的自由完全恢复过来,马丁路德和加尔文都深受其影响。
2. 伯拉纠:以人本为出发点,认为亚当的堕落对每一个人行善或恶没有直接的影响,我们并没有从亚当身上成习罪恶的倾向,人有责任义务行善,倘若人无力行善,那为何神要吩咐他的子民行善完全?(利 19:2;太5:48)之后也演变为半伯拉纠主义。多采取奥古斯丁的用语,“神人合作”的教义由此衍生,之后再演变为双重预定论,也就是神预定人得救,也预定人灭亡。
3. 马丁路德:认为神对旧约人物有绝对的主权 , 特别是他拣选以撒而拒绝以实马利,拣选雅各弃绝以扫(罗 8:28,9:6-18)他坚称对奥古斯丁立场有异议的,都是属血气的智慧。
4. 加 尔 文 : 认为预定不单只是学术的讨论,也有实践的意义,他相信在神决定创造以前,已命定一些人得救,另一些人被定罪,而结论就是神创造了某些人是要定他们的罪,这就是着名的堕落前预定论。他预定的前提:神的主权是至高无上的,万有都伏在他的主权之下,无论是他的创造护理还是救赎。另一方面,神的主权并没有废弃人的责任,人要为自己的决定负责任,但是不能废去神的主权,历史是根据神的旨意而实现的。
5. 亚米念:他和加尔文的差异,基本上是在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上。他是荷兰一位年轻的神学家,也是一位受欢迎的牧师和讲解圣经的教师,他的观点相当清楚,神对人救恩的第一定旨,绝对不是命定一些人得永生和另一些人受咒诅,而是差派基督成为全人类的救主。其次,所有悔改和相信的人必然得救,神赐给每一个人足够的恩典,使他们能够相信。他们信或不信,全在他们的决定,神不会帮助或是强迫我们去信。最后,神预定那些他预知会相信的人。
6. 约翰卫斯理:接着 18 世纪的约翰卫斯理将之发扬光大,主张意志的自由,强调“先在和普遍恩典”的观念,是神赐给世人的恩典,是世上一切善行的基础。这个先存恩典,使人有能力,可以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或是人的责任,如何取得一个平衡点,是很重要的。所以,不论是加尔文或是亚米念,我们最重要的是确认自己对救恩的认识,有得救的确据,在讨论预定的议题上,要知道这只是一个神学探讨议题,绝非绝对的真理,我们也要学习彼此尊重,而非恶意的批判。
神的预定是出于他的恩典,信徒蒙恩得以成为神的儿女应该充满感恩,耶稣应许信徒的救恩是稳妥的。(约 6:37)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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