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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的职分(续)
二.普遍的职分
圣经的教牧书信(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详论各地方教会,普遍应有的正规职分包括“长老”与“执事”:
A. 长老
使徒在各地传道,建立教会之后,就在各地方教会选立长老,来治理教会,正如旧约中的领袖职分,以及后来犹太会堂之长老职制。(徒 11:30,14:23;多 1:5)
从圣经所列举作“长老”的资格与职务来看,他们的职责是受托治理神的家,监督、牧养、照管地方教会里的群羊。(提前 3:1-7;多 1:5-9)
“监督”(或作“主教”)与“长老”是同一职分的两种名称,“长老”表示年高德劭,“监督”侧重监察督导之意。(徒 20:17,徒 20:28;多 1:5-9)
根据提摩太前书 5:17 所说,有些长老只作治理的工作,另有些长老也致力于“传道教导人”;因此,就有所谓“治理长老”与“教导长老”之功能区分。“教导长老”的身分,因实际需要,逐渐演变成全时间的专职。今日教会一般称“教导长老”为“牧师”。以弗所书 4:11 说,“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牧师”与“教师”共用一冠词,表明“牧”与“教”是合一的职事。
B. 执事
使徒行传 6 章记载“执事”职分的缘起;他们的职责,主要是代表教会作怜悯慈惠的工作,照顾寡妇,供给需要帮补的信徒。任“执事”的资格是“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与“长老”类同。(徒 6:3;提前 3:8-13)
C. 传福音的与教师
另外,以弗所书4:11也提到“传福音者”与“教师”两种身分:“传福音者”相彷于今日的“布道家”或“宣教士”,在各地开荒布道植堂的传道人。(徒 21:8;提后 4:5)“教师”则相当于今日在教会学校或教会中的圣经教师。(提后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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