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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造”为启示
创世记 1:1:“起初,神创造天地。”一切受造物都是因神的话而造成的(诗 33:9)。受造物不能靠自己独立存在,其存在本身就显明了创造的主;正如陶器的存在显明了陶匠的某些特点(赛 64:8;耶 18:6)。创造本身就是启示(诗 19:1,50:6,97:6)。神创造万象,按数目领出,又因他的大能,连一个都不缺(赛 40:26);走兽、飞鸟、鱼、海沙等都见证神的主权统治(赛 40:26;伯 12:7-9;诗 1、4 篇;耶 5:21-22)。神为自己显出证据,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徒 14:17;参太 5:44-45)。神已将祂的事情显明给人。这启示显明祂的永能和神性,是主动临在、明明可知的,是从创世以来直到如今的;启示的目的是要人认识他,叫人无可推诿(罗 1:19-20)。如此启示是临到古往今来的每一人的,在神学上称为“普遍启示”。
二.“人类”为启示
在一切被造物中,人是独特的,唯有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被造(创 1:26)。人不是神,却像神,是神的“相片”、“样版”;所以人的存在本身就反照显明造他的主。人的视听功能与知识智慧,都指向神,为祂作见证(诗 94:9-10;出 4:10-12)。神离人不远,人的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祂,人可从自身揣摩得知祂(徒17:27-28)。不仅如此,神律法的功用也刻在人的内心。人的是非之心(良心)同作见证(罗 2:14-15)。人的心灵与身体构造都启示见证神,所以我们越认识神,就越认识自己;越认识自己,也就越认识神。
三.结论
人内外皆是启示,人既被启示所包围环绕,自己本身也是启示。处身在宇宙的大舞台上,人既是观众,更是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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