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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已谈到,神借著普遍启示(大自然、人的良知、道德本性等)和特殊启示(神直接显现、异梦、异象等)向人类启示 自己。《圣经》则是神的特殊启示的完备内容。使徒保罗指出:“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三16~17)。
这里,“默示”二字的希腊原文是“呼吸”,即《圣经》是神所呼出来的。《圣经》不是吸入了神的气息,而是神呼出来的作品。《圣经》各书卷的作者并不是机械地笔录神说的话。各书卷都有自己的特色和风格。
作者是在神的灵感动下,以各自特有的方式写出。神的灵在他们身上有控制性的影响,使他们在著作中透过自己的语言所表达的,不折不扣的是神要说的话。贺智(Charles Hodge)把“默示”解释为,“圣灵在某些被拣选的人的影响,使他们成为神的工具,能够丝毫不错误地传达神的心思和旨意” 1。但默示的实际过程,与重生、成圣等圣灵的工作一样,仍是个奥秘,我们现在不能完全明了。
在基督徒心中,《圣经》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是其信仰和生活的唯一准则。《圣经》这种绝对权威是由它的一系列特性所确立的,证明它是神的话语。
一、《圣经》的作者和正典的形成
《圣经》包括旧约三十九卷和新约二十七卷,共六十六卷,由不同的作者写成。旧约主要用希伯来文写成(其中有一小部分用亚兰语),新约则是希腊文。旧约完成于耶稣降生前数百年,新约则始于耶稣受难、复活、升天以后。一般认为,〈约伯记〉可能是《圣经》中最古老的一卷,但成书的准确时间不详。
除了〈约伯记〉外,最古老的摩西五经(旧约前五卷书〈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的通称)写于公元前一千四百年左右,旧约《圣经》各书卷在公元前四百年左右写成。新约《圣经》的写作从第一世纪中叶开始,于第一世纪末完成。两约之间有四百年的间隔期(被称之为“沉默期”)。所以新、旧约的写作历时一千五百年左右。
《圣经》最初书写在羊皮(绵羊、山羊或羚羊)、小牛或盛产于埃及、叙利亚浅湖中的芦苇制成的纸上。这种芦苇又叫纸草,由叙利亚的白百罗港(Byblos)出口。希腊文Byblos 意为“书”,即由此港口之名而来。英文的“纸”字(Paper)也源于希腊字“纸草”(Papyrus)。此外,有些经文则保存在瓦卡、石碑、蜡板等上面。抄写的工具有芦苇、羽毛、金属笔等。墨水是由木炭、胶和水制成的。
《圣经》的四十几位作者,不仅各自所处的时代不同,职业、身分不同,写作的环境也有很大差异。摩西是政治领袖,约书亚是军事领袖,大卫和所罗门是君王,但以理是宰相,保罗是犹太律法家,路加是医生,彼得、约翰是渔夫,阿摩司是牧羊人,马太则是税吏。新约时代,犹太人被罗马人统治。
税吏是那些身为犹太人却替罗马政府向自己的同胞征税并从中渔利的人。好像抗日战争中替日本人效劳的汉奸。有人说税吏是犹奸。有的写于皇宫之中,有的则著书在牢狱或流放岛上;有的写于戎马战时,有的却完成于太平盛世;有的写于喜乐的高潮,有的则写于悲恸、失望的低谷之中。
《圣经》各卷书都是独立写成的,写成后即在各犹太会堂或基督教堂传读。《圣经》的作者们并不知道这些书卷日后会被汇编成册,形成新、旧约正典。奇妙的是,当人们把这六十六卷书编在一起时,这些跨越六十代人写成的、风格迥异的作品却是那样的和谐,前后呼应,浑然一体!不用说一千多年所造成的时、空差异,就是同一时代的人独立写成的作品,也很难彼此和谐。
即便是同一人的作品,随著时间的推移,其观点也会自相矛盾呢!试想,我们会怎样看待自己在十年前写成的作品呢?事实上一九九六年刚刚出版的《游子吟》,现在我就不得不出修订版了!《圣经》的奇特的连贯性,只能解释为是神的灵贯穿始终,神是《圣经》的真正作者。
公元前二百五十年左右,应埃及王托勒密二世(King Ptolemy II)的邀请,犹太大祭司以利沙(Eleazar)从犹太12支派中各选出六位译经长老,携带旧约经卷去亚历山大城,将希伯来文旧约译成当时流行的希腊文,这就是有名的七十士译本。
在那时,旧约已有了很好的雏形。到耶稣时代,旧约已定型了。在新约《圣经》中,主耶稣和新约的作者们,常引用旧约。“经上如此说”中的“经”即指旧约。但正式宣布旧约正典告成是在第一世纪末叶。
西元七十年,当圣城耶路撒冷即将被毁之际,犹太拉比犹迦南获罗马当局的许可,在犹大地约帕城和亚锁都城之间的吉母尼亚(Jamnia)召开了犹太教的高级会议。会议所议论的事项,先以口传,后来则记载在拉比的著作中。会议中曾对是否要将〈箴言〉、〈传道书〉、〈雅歌〉、〈以斯帖记〉等书列入正典有过分歧,但讨论结果仍确立三十九卷书都属于旧约正典。
公元一百四十年左右,马吉安(Marcion)开始散布异端,写成一套所谓的新约正典。这启发教会应确立正统的新约正典,以抵制马氏的影响。再者,东方许多教会陆续开始运用一些来源不正的经卷,因此,确立新约正典的范围也日趋必要。
到公元三百零三年,罗马大帝戴克理仙(Diocletian)下诏摧毁所有基督教的经书。在如此险恶的环境中,信徒需要知道哪些书卷是值得舍命保存的新约经卷。由于这些原因,促使人们编辑新约正典。虽然对是否应把〈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后书〉、〈启示录〉等列入正典颇有争议,亚他那修(Athanasius)在一封公开信中把我们现在的新约27卷书列入新约正典。
三八二年在以耶柔米(Jerome)为主要人物的罗马的大马新(Damasine)会议上及三九七年的加太基(Carthage)会议上(奥古斯丁是主要人物)都一致承认这二十七卷经书。从此,罗马及非洲两大教区对新约正典应有的书卷不再有争议,新约正典终告完成。
在新、旧约的间隔期,还有其他一些犹太著作流传。《伪经》是一些从公元前两百年到公元后两百年犹太著作的通称。其中一些著作是冒亚当、以诺、摩西和以斯拉等人的名写的,故称之为《伪经》。《伪经》以传统故事、启示性的异象、异梦等形式出现,其目的是要帮助正经历异常困苦的犹太人坚守信仰。
由于其所记载的事有的怪诞离奇,有的有明显错误的教义,所以犹太人拒绝将它们收入旧约正典之中。除《伪经》外,当时流传的还有十四、五卷《旁经》或《次经》,写于公元前两百年到公元后一百年,大体上准确地反映了两约之间的宗教、政治和社会情况,并有不少真实而有价值的教训。
由于其中有真理上的错误,如准许人自杀、为死人祈祷,及历史的错误,同时,它们本身也没有宣称是神所默示的,所以犹太教和基督教(作为一个整体)不接受旁经为正典。但天主教会将大部分旁经纳入其正典之中。
由于《圣经》六十六卷书的收集历史过程涉及到人的方面,我们会以为成为正典与否是由人决定的,即似乎人的判断是订定正典的关键。但事实不是如此。这六十六卷书之所以是正典,是因为它们是神默示的。它们在被写成时就是正典了。
神的子民公认这些著作是神的默示,这件事本身并不能使它们成为神的默示。神的默示是一件事实,不因人的公认而改变。人的公认只是“正式追认”、接纳那些散在各地的会众早已承认的正典书卷而已。
新、旧约订定的实质是:神默示这些书卷,使之成为正典;它们在神的护卫下,得以流传、保存;神的子民在圣灵的启示下,承认、接纳他们为神默示的《圣经》正典。《圣经》从写作到正典形成都是神的作为,只不过是借著人达成的罢了。正像《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却是人手写成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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