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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大纲:
一、基本原则
二、实践方法
1.箴六1、2、3:「我儿,你若为朋友作保,替外人击掌,你就被口中的话语缠住,被嘴里的言语捉住。我儿,你既落在朋友手中,就当……才可救自己……。」
骤眼看来,也许我们会以为这段经文是教训我们不要帮助别人,但经文却根本不是这意思。他是警告我们不要让自己负上过于自己所能承担的债项。当中所用的词语如「缠住」、「捉住」以及经文所显示的逼切感都让我们看见作保是一个绝不简单的责任;这承诺可以叫担保人倾家荡产或妨碍他完成对神、对妻儿在经济上应该承担的责任。根据这段经文所给我们的亮光,我们不应该轻率地让自己牵涉在无法或难以偿还的债务里面。
2.箴廿二7:「富户管辖穷人。欠债的是债主的仆人。」其他经节则指出有限度的借贷是合法的(比对王下四3,六5;出廿二14、15;太五42,廿一1一3)。圣经所警诫的是过份的借贷,恐防负债过重,失去自由。许多夫妇都爱惜钱来买一些他们不需要,也负担不起的东西,终于作了债主的奴隶。这是错的,是我们必须避免的。
3.罗十三7、8:「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换句话说,不可签你不能付的账单;清付所有当付的账目。
这些就是圣经给我们一些有关金钱的原则,是我们在经济问题上要下决定以及在金钱问题上有所争执时可以引为解决方法的基本规则。我认为倘若夫妇两人都认真地遵行这些原则,在婚姻关系的合一上,就无疑是迈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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