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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圣辅如何看待严格保密?
原作者:迪帕克·瑞居
翻译者:CFM机构
原出处:本文获授权翻译自圣经辅导联盟(BCC)网站文章“Strict Confidentiality?”
作者简介:迪帕克·瑞居(Deepak Reju)在华盛顿特区国会山浸信会担任圣经辅导及家庭事工的牧师,负责个人和夫妻的个案辅导,带领小组,发展辅导事工的异象,并指导带领辅导团队。他在南方浸信会神学院接受神学培训,拥有道学硕士及哲学博士学位(M.Div., Ph.D.)。他的著作有《警惕:预防和应对教会里的儿童虐待》,《牧师与辅导:牧养有需要的肢体的基本知识》。
我刚踏进辅导领域时,就被教导有责任严格保密。你(作为辅导员)要保证永远不能将辅导对象的问题告诉别人。辅导对象冒着极大风险向你袒露自己的罪,而只有相信他人不会知道他的隐秘之罪,他才会觉得安全。
然而,作为一个牧师,保密让我陷入两难局面。耶稣在马太福音十八章15至17节讲述了这样一种情况: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一个弟兄得罪了另一个弟兄,两人谈论这件事,似乎谈得不好。得罪人的那个不肯听朋友的话,朋友又带着第二个朋友回来谈这件事;而他又一次拒绝听朋友的话,不愿处理自己的罪。这样你只剩下一个选择——“就告诉教会”(17节)。把这个拒绝悔改的罪人带到教会面前,还要停止与他相交,看他为外邦人或税吏,也就是一个故意悖逆上帝的人。
对于在地方教会中做辅导事工的基督徒来说,严格保密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一个人一直不愿意悔改自己的罪,最终,辅导员必须向教会揭露这个罪人。如果要顺服圣经的教导,我们就不能隐藏不悔改的罪人所犯的罪。当然,我们中很多人(作为辅导员)会忍耐一段很长的时间——劝导、劝诫、恳请罪人回转向神。但是如果他或她没有悔改,我们只能做这两件事——带第二个人见证(16节);交给教会(17节)。
你看,在教会环境中我们的保密是有一定限度的。教牧性辅导要求我们永远要在当地教会的大语境下对待犯罪的人。我们不是在私人诊所的独行侠,我们是牧养神的群羊的牧人(彼前5:1-13)。
圣辅中的“知情同意书”
因为严格保密是当今社会的预期和标准,所以每一个前来求助的人都需要了解为什么教会中的辅导是不同的。所以我做辅导时准备了一份知情同意书——
就像我们和其他牧师一样,我不能保证严格保密。但您可以相信,我会始终谨慎使用您告诉我的信息。绝大部分情况下我对您的信息保密。但有些时候,因为您是国会山浸信会的肢体成员,我必须向其他人说明您的情况,以便明智地判断如何以最好的方式牧养您。以下特殊情况我们不能保密:
1)辅导对象有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倾向;
2)辅导对象最近有性侵或施暴的行为;
3)辅导对象有反复、持续的严重不道德行为(如:奸淫),可能需要教会介入;
4)辅导对象是未成年人,而我认为告诉父母真相是为了孩子的益处;
5)辅导对象做了一些违反法律的事情,而我必须报警;
6)若辅导对象涉及教会纪律,需要其他长老、同工的监督,或整个教会的参与;
7)如果法院命令我披露辅导对象的信息,我必须遵守法律。
以上为一部分例子,还未详尽。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人读过这段文字后对我说:“不用了,谢谢,我要在其他地方寻求帮助。”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教会的成员向我说过的大部分信息,我从来没告诉过别人。但很遗憾,有几次符合上面列出的特殊情况,我不得不破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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