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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所吩咐你的,你要谨守。我要从你面前撵出亚摩利人、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你要谨慎,不可与你所去那地的居民立约,恐怕成为你们中间的网罗;却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砍下他们的木偶。不可敬拜别的神,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神,名为忌邪者。只怕你与那地的居民立约,百姓随从他们的神,就行邪淫,祭祀他们的神,有人叫你,你便吃他的祭物。又为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为妻,他们的女儿随从他们的神,就行邪淫,使你的儿子也随从他们的神行邪淫。”--出34:11-16
“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们必使你的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的神,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速速的将你们灭绝。”--申7:3-4
“你们要分外谨慎,爱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若稍微转去,与你们中间所剩下的这些国民联络,彼此结亲,互相往来;你们要确实的知道,耶和华你们的神必不再将他们从你们眼前赶出;他们要成为你们的网罗,机槛,肋上的鞭,眼中的刺,直到你们在耶和华你们的神所赐的这美地上灭亡。”--书23: 11-13
读了上文所引的三段经文,我们可以知道神的百姓与拜假神的人结婚是神所绝对禁止的事。神禁止他的百姓这样作,不是要剥夺他们的自由,乃是因为神清楚知道如果他们这样作,他们一定会因此离弃神,去敬拜假神,陷在大罪中,以致受到不堪设想的损害。
我们都知道人与人同处最近的莫若夫妻。夫妻同处日久,两个人的生活、思想、性情、习惯、行为、动作,不知不觉就会渐渐相似、渐渐同化。
请想,如果一个信的人同一个不信的人结为夫妻,渐渐的这样同化起来,那种结果还堪设想么?神深知道这种危险。他不要他的百姓和那些拜假神的人同化,以致堕落,所以他严严地禁止他们,不许他们与那些不信的人结婚,正如我们上文所看见的。
可惜,以色列人不听神的劝戒,“竟住在迦南人、赫人、亚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中间,娶他们的女儿为妻,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并事奉他们的神。”(士三: 5-6)因此“神的怒气向以色列入发作”,把他们交在敌人手中。
今日,神的孩子们所处的境遇比以色列人更危险了。家庭中、社会里、前后左右,大多数都是不信的人。稍不谨慎,便被不信的人所同化。
神知道我们这种情形和危险,所以他教训我们说:
“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么相和呢?信的和不信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神的殿,就如神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林后6: 14-18
自然我们知道神不许我们同不信的人相交,不是说不许我们同不信的人往来同处。更不是说叫我们抛弃人群,远离社会,逃到深山旷野去,过一种隐士的生活。
如果这样,这黑暗的世界将要等候谁去发光照耀?这些痛苦可怜不认识神的世人,将要等候谁去拯救引领?不,我们的主没有这样教训我们。
他不仅没有这样说,而且他在为门徒祷告的时候呼求父说:“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你怎样差我到世上,我也照样差他们到世上。”(约17:15-18 )
神要我们住在不信的人中间为他发光,为他作见证,为他作救人的工作,但他却严严地禁止我们和不信的人相交。那就是说他不许我们和不信的人作亲密的朋友,不许我们和不信的人同心。
人与人同处最近的既莫过于夫妻,那样神自然更不许信他的人与不信的人结婚了。经上告诉我们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神如何能许属他的人与不信他的人连合成为一体呢?
自然这不是说如果一个男人信了主以后,他的妻子不信主,就必须与她离婚,也不是说一个女子信了主以后,她的丈夫不信主,就必须与他脱离关系,这是绝对不可的。
夫妻一经结合就发生了不能消灭的关系,正如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中间的关系一样。
信主的子女怎样不可与不信的父母脱离关系,信主的弟弟妹妹怎样不可与不信的哥哥姐姐脱离关系,照样信主的丈夫也不可与不信的妻子脱离关系,信主的妻子也不可与不信的丈夫脱离关系。
“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林前7:12-13)
有时候,不信的父母因为子女信了主,起来逼迫子女,甚至将子女从家中赶出去,宣告与子女脱离关系,也有时候不信的哥哥因为弟弟信了主起来与弟弟为难,甚至决心与弟弟断绝关系,也有时候丈夫因为妻子信了主竟坚决的与她离异,或是妻子因为她的丈夫信了主无论如何再不肯与他同居。
那自然没有法子,只好容他们离开就是了。但在这些情形中信的人都是处在被动的地位。“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林前7: 15)
信主的子女可以被不信的父母弃绝,信主的弟弟可以被不信的哥哥弃绝,信主的妻子可以被不信的丈夫弃绝,但信主的子女却不可弃绝不信的父母,信主的弟弟却不可弃绝不信的哥哥,信主的妻子却不可弃绝不信的丈夫。
换一个地位说,信主的父母也不可弃绝不信的子女,信主的哥哥也不可弃绝不信的弟弟,信主的丈夫也不可弃绝不信的妻子。基督徒只可以受逼迫、被弃绝,却不可以逼迫人、弃绝人。
逼迫人是不应当的,但不信的人要逼迫信的人又有什么办法呢?弃绝与自己有骨肉关系的人也是不应当的,但不信的人要弃绝又有什么办法呢?
信主的人却绝对不可作不应当作的事,所以他们绝对不可逼迫人,也绝对不可弃绝与自己有骨肉关系的人,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丈夫妻子,都在其中。
至于还未曾结婚的圣徒选择配偶,那便是与这个完全不同的事了。信的人若与不信的人结婚,便是故意违背神的命令,而且不信的人--不论他是拜假神的或是不信有神的--都是与神为敌的。
一个信的人若要与不信的人结婚,便是证明他愿意与神的仇敌站在一边。请想是何等可恶的事呢!我们都以为信的人和不信的人结婚,将来很容易被引诱犯罪。其实何必等到将来呢?
信的人和不信的人结婚这件事的本身就是一样大罪。违背神的命令不就是罪么?神不许属他的人和不信的人同负一轭,不许他们与不信的人相交,如今他们竟定意与不信的人结婚,与不信的人连合成为一体,这若不是罪还有什么是罪呢?
有不少的信徒与不信的人结婚,他们的理由是“想引导对方信主”。这个目的实在是很好。但我们问他们是否准能领对方信主呢?我们所得的回答总是“盼望能”。
那样,我们再问,如果他们所盼望的不能实现,对方竟不肯信主,将来怎样好呢?结婚与交友不同,交朋友日后意见不合信仰不同可以绝交,结了婚却不可随便离婚。
想借着婚姻引人信主不但是万分冒险的事,而且我们所看见的事实告诉我们,抱这种目的与不信的人结婚的人,能达到目的的人真是十里不得一二。
这有什么希奇呢?他们自己先违背了神的命令,作了神所不喜悦的事,怎能盼望再为主得人呢?其实仔细说起来,说这话的人,有几个不是拿这个理由作为借口好遮盖他的悖逆呢?
有些信徒说,我们靠神,我们不怕试诱。虽然我们与不信的人结婚,神能保守我们不受诱惑。不错,神能保守我们不受不信的人的诱惑,但神不保守试探他的人。
如果你在信主以前已经成了婚,你的配偶到今日还未信主,你只管靠神与他同居,神一定保守你使你不至受诱惑跌倒。
但如果你明知道面前是一个坑,而且神吩咐你不要往下跳,你说神能保守你,使你不至受伤,我告诉你,你跳下去以后不但会受伤,而且会跌得头破血流,说不定还会跌死。
神只保守信靠他的人,却不保守试探他的人。明知道前面是一个坑,却大着胆子往里跳,这已经是试探神了,如今不但明知道是坑,而且还听见神教导你,不叫你往下跳,你还硬跳下去,这不只是试探神,而且是悖逆神了。
试探神悖逆神的人遭遇失败和祸害,还有什么希奇的呢?
也许有人想,“我们不是不知道神不喜悦我们与不信的人结婚,只因为信主的人本来不多,在这很少数的人里,若要寻找各方面都适宜的对象实在太感困难,有时候简直找不着,实在不得已我们才去与不信的人结婚。”
这个理由,乍听实在是一个很充分的理由,但如果我们信神是我们慈爱的父,而且信神所给我们的一切应许,我们便晓得这个理由简直就不是一个理由,容我们先听神的话:
“耶和华的圣民哪,你们敬畏他,因敬畏他的一无所缺。少壮狮子还缺食忍饿;但寻求耶和华的什么好处都不缺。”--诗34:9-10
“因为耶和华神是日头,是盾牌,要赐下恩惠和荣耀。他未尝留下一样好处,不给那些行动正直的人。”--诗84: 11
听见了么?“寻求耶和华的什么好处都不缺。”“他未尝留下一样好处不给那些行动正直的人。”一个良好的配偶难道不在这些好处之内么?不只在内,而且是一样很要紧的。
“得着贤妻的,是得着好处,也是蒙了耶和华的恩惠。”(箴十八: 22)“房屋钱财,是祖宗所遗留的;惟有贤慧的妻,是耶和华所赐的。”(箴十九: 14)
一个男子得着贤妻是得着好处,也是蒙了耶和华的恩惠,一个女子得着贤夫当然也是同样的得着好处,同样的蒙耶和华的恩惠了。既知道得着良好的配偶是神所赐的好处中的一样很大的,又知道“寻求耶和华的什么好处都不缺”,那样只要一个人诚心敬畏神,一心遵行他的道,还怕得不着一个良好的配偶么?
也许一位圣徒到了需要结婚的年龄,看看在信主的人中间竟没有一个合宜的对象,因此便心中焦急,赶快自己设法去到不信的人中间寻找一个对象,如果他这样不信靠神不顺服神,不久他便会吃到自己所结的苦果。
亚伯拉罕的事迹足可以作我们前车之鉴罢!神应许使亚伯拉罕的子孙成为大族,但亚伯拉罕已经八十五岁,还没有儿子,他的妻撒莱心中焦急起来,她为她的丈夫设了一个方法。
她劝她的丈夫纳她的使女作妾,好从她得儿子。那样有信心的亚伯拉罕竟在这件事上不能信靠神。结果怎样?妻妾相争,妻的儿子同妾的儿子相争,以致那白发苍苍的老人不得不忍着心把夏甲和夏甲的儿子以实玛利赶出去。
直到今日以实玛利的子孙还是与以撒的子孙互相为仇,互相残杀。一个圣徒到了结婚的年龄,在信主的人中间如果找不着一个适宜的对象,万不可焦急因而跑到神的旨意之外。
他(或她)应把这件事交在神的手中,等候神的安排。神既有上文所说的那些应许,就决不会使信靠他的人蒙羞。
如果他(或她)不信靠神,不等候神,违背神的命令与不信的人结婚,后来他(或她)绝不能免去许多痛苦,这种痛苦有时也许会延到一生之久,还有时也许连子女都连带着受损失,遭祸害。我们所看见的这种事实并不在少数啊!
也许有人说,我们在信主的人中间找不着合宜的对象,难道信靠神,神还会从天上给我们掉下一个适宜的配偶来么?怎么不能呢?老迈龙钟月经早已断绝了的九十龄的老妪还会生儿子么?
神叫她生,她就会生。神既能使九十龄的撒拉生了以撒,难道他就不能为一个敬畏他的人预备一个适宜的配偶么?
我们没有听说过神用奇妙的方法为一些热心事奉他的男子预备了很贤慧的妻子么?
我们没有听见说神在人毫无办法的景况当中为一些敬虔的女子预备了很与她们相配的丈夫么?神要作一件事还有什么难处么?
一个未婚的圣徒最大的困难不是寻不着适宜的配偶,乃是不会信靠神、不会等候神、不会顺服神,只要这些重要的功课我们学得好,不必发愁有哪一样好处他不赐给我们。
还有时候神已经给我们预备好了,但我们因为被罪所蒙蔽牵引,不肯接受神所预备的,还说寻不着适宜的配偶,因此就违背神的命令,去在不信的人中间寻找我们的私心所喜欢的对象。
比方说一个男圣徒要娶一个妻子,神也为他预备了一个很敬虔的女子,这个女子的信心德行知识都与这个男子相配,可惜这个男子竟因为这个女子面容不甚美丽,推却了神的恩赐。
要在信主的人中间寻一个凡事与他相配而且容貌美丽的女子总寻不到,他就只好到不信的人中间去物色了。结果呢,有学识而且俊美的女子总可以寻得到,但信仰和德行却不堪闻问了。
再比方说一个女圣徒要嫁一个丈夫,神也为她预备了一个很热心爱主的男子。可惜这个女子竟因为这个男子家境清寒不足供她的挥霍享受,不肯应允这门亲事。
要在信主的人中间找一个富足的男子却找不着,那也就只有到不信的人中间去寻觅了。
许多未婚的男女圣徒就因为好色、贪财,或是狃于积习,或是希图虚荣,把神为他们所预备顶好的机会放过去,却说在信主的人中间找不到合宜的对象,这种情形也不是不常见的啊!
许多信的人与不信的人结婚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在教会中负责领导的人,没有极严格地教训圣徒不可与不信的人结婚。
因为,许多信徒不看与不信的人结婚是犯罪、是神不喜悦的事,所以他们寻找配偶的时候,在信的人中间寻不着最适宜的人,便到不信的人中间寻找去了。
如果在教会负着领导责任的人本着神的话严格地教训圣徒,使他们知道信的和不信的结婚是违背神命、是犯罪、是绝对不可的事,那样信徒既然绝了在不信的人中间寻找配偶的希望,在信的人中间自然不能再吹毛求疵。
这样一来,在信的人中间寻找配偶自然不象我们所想的那样艰难了。
也许有人要质问我说:“在不信的人中本可以找到最适宜的对象,只因为信和不信的这一点差别,竟舍弃了最适宜的人,却在信的人中迁就一个不甚适宜的人,这岂不是削足适履、因小失大么?”
回答:这是哪跟哪的话呀?请问:哪是履?哪是足?哪是大?信不信是大事?或其他的条件适宜不适宜是大事呢?
在神眼中,看为最大最重要的事并不是学识如何、才能如何,更不是家境如何、容貌如何,就是连品德如何在神眼中都不是最大的事。最大的事就是信不信。
罪人是因信得蒙赦罪,因信被称为义,因信成为圣洁,因信作神的儿子,因信承受一切天上地上的福分。“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
一个人无论有多高尚的学识、多丰富的资产、多美丽的容貌、多优秀的品格,如果他不信,他在神的面前便是一个未曾得洁净的罪人,便是神的仇敌。神看信不信是极大无比的事,谁敢说这不过是很小的差别呢?
一个圣徒遇见一个不信的人向他求婚,这个人的品格高尚、学识丰富、家境宽裕、容貌俊美,只是不信主,这个圣徒就因为这个人不信主的缘故,推却了这门婚事,这并不是削足适履,因小失大。
惟独那些将别的事看为重要,看信不信倒算小事的人,才真是削足适履,因小失大呢!一个圣徒选择配偶的第一个条件,是“信不信基督”?如果答案是“信”,以后再说到其他的条件。
如果不信,那就什么都不必说了。“信的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能同负一轭。义和不义不能相交,信的和不信的没有相干。”这是神的定律,没有一个人有权柄通融一点、迁就一点。
看清楚了这个真理以后,我们在为自己解决婚姻问题的时候,或为子女朋友解决婚姻问题的时候,都当将神的命令奉为金规玉律。圣徒为自己选择配偶,或为其他圣徒介绍婚事的时候,一点不应当往不信的人身上设想。
一个未婚圣徒遇见一个异性未婚的人,只要知道他〔或她)不是信主的(未曾真实悔改信主的教友在内),便不要对他(或她)起一点婚姻的意念,如同你看见一个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一样。
一个圣徒为别的圣徒介绍婚姻的时候,如果知道有一方不是信主的(未曾真实悔改信主的教友也在内),便不可再介绍这件婚姻。如果我们知道有什么圣徒要与不信的人订婚,也应当竭诚警告劝戒,拦阻这一件事。
正如我们看见什么圣徒要犯别的罪一样。这件事也必须在起始的时候就当机立断,万不可迁延踌躇,男女两个当事的人如果直接有往来,尤其要这样。
因为男女两个人一经陷入情网,无论何等的大危险和损害他们都会不去过问,甚至明知道眼前是个陷阱,他们也会双双携手跳了下去。我们听见看见的这种事实真难数算有多少了!
这里还有一件应当谨慎的事,就是选择婚姻的时候,对方必须是在毫无婚姻的企图以前已经真实悔改信主了。
万不可在有了婚姻的企图或是进行婚事的时候再领导对方信主,如果这样作,最容易造出假信徒来。有许多人最会投人所好,你喜好美术,他们就研究美术以博你的欢心。
你喜好文学,他们便欣赏文学以取你的好感。你引导他们信主,他们便表示信主以图得你的青睐。人是多么诡诈的东西!一个人只要有了一种目的,他便会千万百计作伪说谎以求达到他的目的。
贪财的人会用这些方法发财;好名的人会用这些方法求荣;讲爱情的人也会用这些方法追求异性。
如果你遇见这样的人,你想领他信主,他便曲意附和你,你以为他真是信了主,自然放胆与他结婚,及至他的目的已经达到,你和他已经作了夫妻,才发现他以前所说信主的话全是欺骗你的。到那时木已成舟,你将来要受何等大的痛苦呢?
也有人不是这样卑鄙诡作,他们不肯这样作伪欺人。但我们应当知道一个人在与一个异性的人恋爱的时候,会不自觉的在一切事上顺从对方的意思,博取对方的欢心。这里面也许没有一点诡诈和欺骗,也许完全是出于诚意。
如果一个人因为恋爱要博取对方的好感而改过迁善,那也是极可庆幸的事。但如果一个人因为恋爱要博取对方的喜悦而信主,那可就把事弄坏了。
信主这一件事与其他一切的事都不同,这需要一个人和神直接发生关系,需要一个人带着自己的罪直接来到神面前,需要一个人自己从那死了又活的主那里接受生命和能力。
若不是这样,无论他怎样听道,怎样受浸加入教会,都是皮毛的事,都不能使他真实得着生命,不能使他真实成为神的儿子,不用说这样的人在结婚以后对于神的道再不过问,纵使他一生为他的配偶的缘故聚会听道,作一个循规蹈矩的基督徒,也不过使教会里增加一位好的假信徒而已。
还有一件事也是我们不可不注意的。就是引领男人信主的工作最好让男信徒去作,引领女人信主的事工最好让女信徒去作。
自然有时候会有特殊的情形和需要,也有时候会有特别的使命和差遣,以致有人在异性的人中间作工。我们不能也不可一概说信徒决不可向异性的人作传道的工作。
但就普通的信徒,在可能的范围内,还是男人对男人传道,女人对女人传道,比较安全许多。年青的男女信徒去作工更当留意这一点,未婚的男女信徒尤其不可忽略。
常见青年的信徒对异性的人布道,布道的工作还未作好,两方面已经陷入情网,欲脱不能。结果不但那不信的未曾信主,连这信主的也被撒但借着不信的人掳了去。就连那些在特殊的情形中有特殊使命的信徒,和已婚或年长的信徒对异性的人布道都当特别谨慎。
因为,一个人无论怎么热心,怎样敬虔,怎样被神使用,他总有肉体和肉体中的软弱,稍一忽略,便被撒但所引诱,落在他的陷阱中。男人同女人中间本来有一种不可思议的吸引力,如果两人没有发生爱情,无论同处多少时候也没有什么问题。
可是,有时候就在很短的时间中因为某种原因忽然发生了爱情,如果在起始就能悬崖勒马、斩除情苗、割断爱索,倒还不费什么大事。若是不加禁遏任其发展,不久就象春蚕作茧一般,越作茧越坚厚,茧越坚厚也就越出不来。
如果两个人都未曾结婚,各方面也都相配,并且能够结婚那自然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两个人都已经结了婚,或是有一个人已经结了婚,或是有一方面是不信主的,或是有其他的原因不能结婚,不可结婚,这样一来,便要发生种种罪恶,演出种种惨剧了。
未婚的男女青年中间能发生这种情形固然不必说了,就是已婚的男女青年,或中年人,甚至老年人,也会发生同样的危险。我们不是常听见未婚的男女同已婚的异性人发生恋爱以致演出多少惨剧么?
我们不是常看见有了妻子的男人竟又同别的女子恋爱,或有丈夫的女子又同别的男人恋爱,以致惹出多少祸事么?我们不是也常听见看见已婚的男子或女子同其他已婚的异性发生情感以致掀起多少风波么?
男女中间的爱情真是一种极奇妙而且有极大危险性的东西。谨慎战兢,加意防范,稍一失慎还会发生想不到的危险。若是轻忽大意,结果还堪设想么?
看过以下几段经文,就知道你若再反对信与不信不能结婚的真理,就是违反上帝的真理:
【林前6:15】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
【林前6:16】 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
【林前6:17】 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
【林前6:18】 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林前6:19】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林前6:20】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人之所以有这样那样的想法,觉得可以与信的人结婚,就是从骨子里显明自己不能顺服神,存小信的心。俗话说:“要以身试法”,圣经中有太多的例子说明了来自人自己的问题……
我们应当知道当我们要为主得人的时候,撒但也在那里要借着属他的人得着我们,把我们掳去。他所用的工具中有金钱、有宴乐、有虚荣,还有爱情。
如果我们不儆醒祈祷,他借着这些工具中的任何一样都能将我们掳去。而且事实告诉我们,许多信徒就是这样在为主工作的时候受了魔鬼的诱惑,以致跌倒,被撒但掳去。想到这个,我们应当怎样儆醒祈祷,免得入了迷惑啊!
愿神提醒我们,使我们知道信的和不信的相交是他所憎恶的事,不但自己禁戒不这样作,也劝戒别的圣徒不这样作。
更愿神教训我们,使我们知道魔鬼的诱惑是何等可怕,男女中间的试诱是何等剧烈,因而谨慎防范,好使我们在他面前作无瑕疵无玷污的孩子,忠心事奉他,荣耀他的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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