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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论对堕落之人的拯救
我们相信,当看到世人自取身体和灵性的死亡,使自己深陷完全的愁苦中时,我们仁慈的神以祂妙不可言的非凡智慧和良善来寻找因战兢而欲逃避祂面的人。
祂以应许安慰人,这应许就是赐下祂的独生子,“为女子所生”(加4:4),要伤蛇的头,使人得福。
罪人能够得救乃是出于神主权的恩典,是祂使我们这些本该落在祂公义的审判之下的人得到祂的怜悯和慈爱。
所以对于双向预定我们说,罪人得救是神主动的拣选,是神使人从灭亡的境地而得拯救。但是罪人的灭亡是神非主动的遗弃,是神在全类中拣选一些人得救之后,就任凭那些剩下的罪人继续留在自己该受的灭亡之中,神对他们没有施恩的作为,任凭他们灭亡。
所以对于罪人的灭亡是神主权的遗弃,我们不能理解为是神使他们灭亡,因为他们灭亡是因为他们自己的罪,神对他们的灭亡是维持原来的审判任凭他们。
所以我们这些蒙恩得救的人就应当被此恩典而激励,更应当在生活中荣耀见证神,哪怕是落在患难困苦中我们也不至害怕,因为无论是什么都不能使我们与神的爱隔绝了,因为神主权的拣选的教义就确保了我们圣徒的永蒙保守,所以我们就当越发的为荣耀见证神而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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