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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改革宗教会信条,又称比利时信条,著于一五六一年;有时亦称华伦信条。作者为德布利(Guido de Bres),他为受逼迫的丙兰教会辩护。一五六二年由法文译为荷兰文。在一五六六年得到安提华普总会的批准,一六一八年又经多特(Dort)总会通过。此信条与〈海德堡要理问答〉和〈多特信经〉(Canons of Dort)一同被认为全荷兰改革宗教会信仰基础,迄今仍约束北美改革宗教会信徒。德布利乃为苏格兰东南部地区说法语教会之英勇牧师,曾于一五六七年在瓦伦欣地方殉道。此信条约分三部分:三位一体的神与从圣经中获得认识神的知识(一至九条),基督创造与救赎之上(十至廿三条),以及圣灵在教会,并藉教会成圣之工(廿四至卅七条)。德布利广泛引用圣经,并常用代名词「我们」来将此信仰上的承认变为个人化。
为了使他的教会与当时的重洗派有所区分(天主教往往把改革宗教会认为是重洗派),德布利特别强调耶稣基督完全的人性(十八条),真教会的公开性(廿八、廿九条),婴儿洗礼(卅四条),以及民事政府为神所赐的性格(卅六条)。天主教当局的异端裁判所想尽方法来压制他们,德布利尽可能地找出许多共同的信仰,例如三位一体(一、八、九条),道成肉身(十、十八、十九条)与大而公之教会(廿七至廿九条)来说服他们。但同时他也特别强调抗罗宗的特点,即如圣经与伪经有别的超奇权威(三至七条),基督赎罪与代求的充足性(廿一至廿三,廿六条),以及善行的性质(廿四条),并两项圣礼,洗礼与圣餐(卅四至卅五条)。显著的改革宗教信仰本质可以在以下各条中找到:十六条论拣选,二十四条论成圣,卅至卅二条论教会行政,卅五条论主晚餐。明显可见天主教会当局无暇顾及此信条的内容,但当时苏格兰东南部改革宗教会均采用此信条为他们自己的信仰承认。
比利时信条是为了两个目的:一是叫世俗掌权,当局确信改革宗教会人士并未与重洗派同流合污;二是为初期的改革宗教会立下信仰标准。为了头一个目的,由德布利所执笔致书给西斑牙国王腓利二世,刊印于信条之前;后来又写给次要的政府官员。写这些信是值得赞扬的英勇行为。早在一五六三年,比利时信条已被华伦教会所采用,故又称为华伦信条。
【比利时信条(一六一八年与一六一九年于多特所召开之全国总会修订)】
第廿六条 论基督的代求
我们相信,除了我们的义耶稣基督以外,我们不能接近神,因为他是我们的中保,降世为人,联合神人二性于一身,我们藉着他才能与神亲近。但是父所安排的神人之间的这位中保,绝不因其神性而令我们恐惧,或寻求合我们心意的其他中保。
因为在天地之间,无一人像耶稣基督那样爱我们;「他本有神的形象,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凡事与他的弟兄相似。」如果我们要另外找一位中保,有谁会像他这样爱我们,甚至当我们还作他仇敌的时候,为我们舍命?如果我们要寻找一位有能力尊严,又坐在天父右边,并有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又有谁比神的爱子更蒙神垂爱呢?那岂不是神的爱子吗?因此,这种不信基督而信圣徒为中保的习惯,完全是由于不信而来,这并不是尊荣圣徒,而是羞辱他们。从他们的著作可见这是行他们所未曾行的,也未曾要求的,倒是行他们按着本分所坚决拒绝的。我们也不要在这里以为自己不配,因为我们向神祈祷不是因为自己配,乃是完全因为主耶稣基督的优越与价值,因着他的义就成为我们的义了。
因此,使徒说的对,为要除去我们的恐惧与不信,「耶稣基督在凡事上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为此他亲自受苦,受试探,他才能帮助那受试探的人」;使徒说他又鼓励我们:「我们既有一位大祭司,已经进入高天,就是神的儿子耶稣,我们便当持定所承认的道。
因为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写此书信的同一位使徒又说:「我们既然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
照样,基督作祭司既然是永远的,他就能拯救来到他面前的人到底,知道他永远为他们代求。我们还有什么可求的呢?因为基督自己说过:「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神既喜悦赐给他的儿子作我们的中保,我们还为什么要再找一位中保呢?我们不应舍弃他再去寻找另一位,而且我们也找不到,因为神知道当地赐下中保时,我们乃是罪人。因此,按着基督的吩咐,我们藉着耶稣基督我们的中保求告在天上的,正如在主祷文中所教导的,知道我们奉他的名向父所求,无不得着。
第廿七条 论大公的基督教会
我们相信并承认一大公教会是圣洁的会众,真正的基督信徒,都盼望在耶稣基督里得救,由他的血洗净,并由圣灵成圣受了印记。教会既然从世界开始就有,直到世界的终了,从此就证明基督就是永远的王,一定有他的百姓。
此圣教会蒙神保守并支持,与全世界的怒潮相抵抗;虽然有时它在人的眼中显得很渺小,不被人重视,正如亚哈作王的时期,主耶和华还保守七千人未向巴力屈膝。此外,此圣教会不能受限制于某一地域或仅限于某些人,乃普遍于全世界:并以心志藉信心的能力,同一心灵加入而联合之团体。
第廿八条 论每个人都当加入真教会
我们相信此圣教会既然是那些得救之人的聚集,并在此之外无救恩,就无一人,不论情形如何,可以置身度外,离开教会而生活;都当与教会联合,维持教会的合一,服从教会的教义与纪律:在基督的轭下而虚怀若谷,互相为肢体,按着神所给的恩赐彼此服事,造就弟兄。
愿大家共同遵守,根据神的话,这是众信徒的本分,要与那些不与教会来往的人分别为圣,加入此教会,不拘神在何处设立的,甚至受到执政掌权者的反对,或受到死亡与身体之刑罚的威胁。因此,那些凡离开此教会,或不加入此教会的人是反对神的旨意而行事。
第廿九条 论真教会的标记与假教会的区分
我们相信,我们应当特别由神的话语来分辨何者为真教会,因为在世界中,所有各教会支派都取教会之名。但我们所说的,并非那假冒为善的人,他们在教会中与善良的信徒混杂在一起,在表面上看来,他们是在教会中,但其实他们不属于教会;我们乃是说到真教会的团体与交通,必须与一切称自己为教会的支派分别出来。
真教会的标记是这些,是否在此教会中传扬福音的教义;是否执行纯洁的圣礼,正如基督所设立的;是否在刑罚罪上执行教会法规;简言之,是否凡事按照神纯洁的话语而行,凡与此相违反的,都当予以拒绝,并承认耶稣基督为教会唯一的元首。
凭此可以确知真教会的实质,无人可以与此教会分离。论到那些属于真教会的肢体,应当以真基督徒的标记来表现自己,即藉信心接受耶稣基督为唯一的救主,远离罪恶,追慕义行,爱真神和邻舍,不偏左右,把肉体及邪情私欲钉在十字架上。这并不是说,就好像在他们里面没有大的软弱,乃是说他们一生要藉着圣灵敌挡一切的软弱,时常在主耶稣基督的宝血、死亡、受苦与顺服中为避难所,「在他里面因信罪得赦免。」至于虚伪的教会,擅取权威,行事按自己的规章而不按神的话语而行,并不服从基督的轭。
亦不按基督的话所设立的执行圣礼,反在神的话上有所加减,照他自己所想像的认为适宜,依靠人过于依靠基督;并逼迫那些按神的话而过圣洁生活的人,应斥责她的过错、贪心与拜偶像。此二教会由于彼此的不同而容易认出。
第卅条 论教会的行政与职员
我们相信,此真教会必须以我们的主在他话语中所教导的圣经原则所治理;就是说必须有牧师传讲神的道并执行圣礼,也必须有长老与执事和牧师共同组成教会会议。
藉此方式真教会得以保守,真道得以各处传扬,同样犯过者得受到属灵方式的处罚;同时贫困者,也得以按其需要得到解救与安慰。藉着这些方法,当信实的人按着使徒保罗在他写提摩太书信中所规定的被选举出来,凡事在教会中才能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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